为进一步加大新华区招商引资力度,做优主导产业,做强城市经济,吸引广大投资者在新华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了《新华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包含的扶持办法:土地出让补贴、厂房租用补贴、装修补贴、突出贡献补贴、专项基金支持。其中,涉及拿地的工业项目的扶持办法有四项:土地出让补贴、装修补贴、突出贡献补贴、专项基金支持;涉及租赁厂房的工业项目的扶持办法有四项:厂房租用补贴、装修补贴、突出贡献补贴、专项基金支持;涉及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扶持办法有两项:突出贡献补贴、专项基金支持。
(一)土地出让补贴:在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控制性前提下土地出让后,可“一事一议”给予土地出让补贴。
(二)厂房租用补贴按照入驻企业投资强度、年产值、年度税收区级留成情况确定。
(三)针对无尘车间的装修补贴办法,按照企业的投资强度和经有资质机构检测的无尘车间等级确定。
(四)突出贡献补贴:根据产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缴纳税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方面的贡献,分别给予补贴。主要体现以下含义:
1.需要签订权责对等的协议:享受该补贴办法的企业,需与区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承诺在本区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连续五年,否则取消并收回之前的补贴。
2.遵循量入为出、先缴后补原则:补贴资金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累计数额,对企业的扶持应在企业先行缴税后进行补贴。
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让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配合度。
(五)专项基金支持:设立主导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急需招引的重大项目、优质项目、战略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重点扶持引进。
全文按照统一的补贴基数口径:将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数额作为补贴基数。
二、本办法招商激励办法:设立招商工作补贴资金,以激励重大主导产业项目实际落地为导向。重大主导产业项目是指大体量项目、国内外500强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省“三个一批”签约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等五个方面。
三、本办法分级批准的权限:(一)本办法规定性的补贴事项,由项目承接单位申报,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以提高项目引进的决策效率。(二)需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补贴事项,由项目承接单位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以体现决策的审慎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