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路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评价目的
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及调控功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二、评价内容
低年级以学生活动空间为评价范围制定标准,围绕“上学去、入校来、课堂上、课间时、活动中、社区内、家庭里”七个活动场所进行评价;中、高年级学生评价主要从“品德行为、学习能力、身体素质、审美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式
1.在三个层次评价指标的指导下,以月目标的形式分阶段有所侧重地提出细化的,便于操作的目标,让学生翘足可及,一般以2-4条为宜。月目标的确定,要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分阶段有所侧重,分阶段地覆盖全面。
2.非测试指标的终结性评价。非测试指标的学期末总评主要依据过程评价,所以指标不宜过细,按照几个大的方面评价即可,不再细化到具体指标。如:低年级只压缩为“在学校表现”和“在家庭表现”两大项;中高年级压缩为“品德行为、学习习惯、心理素质”三大项。
3.评价主体为学生自评、合作者评、家长评、教师评。教师应作为学生评价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班主任既是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等项评价过程的组织者,又是评价的参与者,根据学生自主评价结果及班主任所掌握的情,定期给学生评价,并负责在学期、学年结束时统计整理学生过程评价的资料和数据,做出终结性评价结论。其他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对学生的评价。
四、评价方法
1.非测试性指标,如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情感态度等评价指标,两周一次。组织学生按照学校指出的月目标,进行自评,小组同学互评。自主评价后,小组长当场向班主任汇报评价结果,班主任发表意见(是否同意小组评价意见,如同意,就按小组评价的分数记在班主任评价栏目中)。由组长及时记录小组评价结论和班主任意见,受评人自己填写自评结论,形成过程性评价积累,终结性评价每学期一次,将过程评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终结性评价结论。
2.可测性指标,如学科成绩、健康状况、运动与艺术表现等都是可以通过检测手段测试的项目,可按学科单元,教学或活动周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口试或笔试,知识或技能,竞赛性或展示性测评,形成过程评价记录积累,学期末按照期末平时成绩分配的比例,进行终结性评价。
3.评价权重的衡量
非测试指标过程评价的权重与終结评价的构成比例,每两周进行的过程评价采取记分方法,过程评价项目中,每一项标满分为10分,略有不足为8分,明显不足为6分,做得不好或很差为5分。
(尽量以鼓励为主)。学期末进行汇总。班主任每学期在学生等级评价的基础上,给每名学生写出评语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注意以积极鼓励,正面肯定为主。在等级评定和老师评语的前提下,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制订出发展计划,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自信,确定发展小目标,不断进步。
4.评价结果的处理。评价实行“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制,作为相关评比的依据。评价结果要以《学生和雅成长档案》的方式通知家长。
5.各班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的转变。学校要对教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定成绩,纠正不足,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发挥其作用。把开展的学生评价工作情況作为年度班主任评比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