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招标采购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将各类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根据采购计划的类别和预算,依据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办理立项、报建等政府批文,按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配合。

1.按采购项目的性质类别分成立2个工作小组:(1)基建(修缮)工程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后勤处、计财处、校工会、经费的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招标资料须送后勤处备案;(2)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计财处、校工会、经费的主管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

2.组织实施过程中,采购项目需要编制标书的,按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和经营性公房招租2大类组织编制标书。(1)基建(修缮)工程类: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商务标书;后勤处负责编制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并负责有关技术释疑。(2)物资设备类: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商务标书,项目单位负责编制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3.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计财处、校工会等部门派人组建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全程参加、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单位、各采购计划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招标与采购活动。

4.学校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与采购活动的,按国家、省招投标与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