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通知
新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正确处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定和发放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及《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办【2019】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2023学年度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完善我区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义务教育资助制度,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对象
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经济贫困家庭学生,所有接受国家资助的对象均要求有正式学籍并能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义教资助子系统内查询到和实施在线管理,不能满足该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国家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学年625元。
四、申请条件
(一)特殊困难群体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二)突发状况群体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近两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监护人)、祖辈、学生本人及兄弟姐妹久病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近二年内,提供药费条、住院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3.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近两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
各学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进行申报。家长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信息准确,不能出现空格现象)。同时提供以下有关证件(1)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受助人页);(2)监护人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提供监测户明白卡(附相关批复文件)或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加盖乡村振兴部门公章;(5)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烈士子女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家长、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患者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7)学校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
1、学校审核。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然后加盖学校公章(附件1)。
2、确认公示。由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375-2190189)在相关的社区、村委会及本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三)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局财务,于本学期12月份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账户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第一责任人;要规范做好资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三)完善基础信息。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义务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按要求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教体局与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冒领资金、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各种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附件2、附表3纸质版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5-2575988),电子档发送至邮箱pdsxhqzzzx@163.com。
附件:
1、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022年秋季)
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名单表(2022年秋季)
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2022年秋季)
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