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新程街小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2       浏览次数:

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组 长:梁晓力

副组长:娄建亚 陈春歌 李  静      

成  员:余培乐 郭萌萌 王秀云 王珂萌 王昭君   

孙晓辉 黄 萍及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一)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二)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1)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学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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