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福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4.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489号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5.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6.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8. 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2]489号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预算、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基金、资产、负债等细则开展会计工作。保证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资产管理的安全、合规性、有效性;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华区乐福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