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小学“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7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