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2023765号】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采 购 人: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2023765号】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23-07-42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755582.56元
最高限价:755582.56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3765号-1 |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 755582.56 | 755582.56 | 是 | 755582.5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该工程为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其中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外墙真石漆、内墙仿瓷涂料、墙面铲除油漆面、墙裙拆除更新、塑料板楼地面等内容;
5.2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1个标段 ;
5.4施工工期:20日历天;
5.5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07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区公众信息网(www.xinhuaqu.gov.cn)及新华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xh.pds.hner.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地址: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联系人:杨二正
联系方式:1308706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南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培训楼一楼)
联系人:刘聪聪
联系方式:18737556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聪
联系方式:18737556055
2023年07月26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名 称 |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地址: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联系人:杨二正 联系方式:1308706969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省旭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中段南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培训楼一楼) 联系人:刘聪聪 联系方式:18737556055 |
3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
4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5 |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采购项目属性 | □货物 □服务 √工程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施工工期 |
9 | 施工工期 | 20日历天 |
10 | 项目地点 |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
11 | 采购范围 |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
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5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不组织 □组织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17 | 技术偏离 |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
18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采购人澄清 的时间 |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
20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 文件的截止时间/采 购人澄清的时间 | 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8月07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22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
2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24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 |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及企业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
2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8 | 开标程序 |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 2/3。磋商小组确定方式:开标前在相关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备注: 备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3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9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聪聪 联系电话:18737556055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30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755582.56元 大写:柒拾伍万伍仟伍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 投标人磋商总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按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一次性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
32 | 付款方式 | 工程全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按中标价拨付至80%,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拨付财政评审价的97%,一年后复验合格再支付剩余款项。 |
33 | 实质性条款 | 一、 编制依据: 1、依据送审预算及图纸; 2、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3、定额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绿化及相关规范; 4、《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6、《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22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7、信息价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1期信息价; 8、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工程变更: 1、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甲方认可(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变更签证(如有)、核定、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 2、按照施工合同及谈判响应文件,在成交商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材差增减等费用,经采购人审定且成交商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三、其他 1、工程质量达到响应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成交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响应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成交商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采购人所限定的时间内,成交商不能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供应商一旦中标,应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按照采购人的财务制度,办理相关财务手续,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3、成交商在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施工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商更换。 4、施工过程中,成交商如不按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5、成交商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本磋商文件中未规定的项目,由采购人与成交商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采购人代表签字认可。 7、成交商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成交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环境质量: 8.1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采购人人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8.2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建筑垃圾及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堆放和清运。严禁将建筑垃圾及可燃液体等废弃物到随意堆放。有毒和有特殊气味的建筑垃圾及可燃液体等废弃物,成交供应商必须采用特殊措施进行处理,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8.3建筑垃圾存放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垃圾地点,如不按规定存放且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8.4发生变更按招标控制价审核时的组价方式组价形成的综合单价减去投标时的优惠比例为依据进行结算。 供应商应对上述一至三条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完整的视为默认完全响应。 本磋商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34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35 | 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适用) |
3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其它 | 合同签订方式 |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 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 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
一、总则
1.综合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质量标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投标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7.踏勘现场
7.1 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7.2 在磋商文件和参考资料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磋商报价
8.1 磋商报价为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所投项目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未列入或者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价格中,不再另行补列。
8.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
9.货币
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磋商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
10.分包
不接受。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磋商办法(综合评估法);
(8)响应文件格式;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磋商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登陆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以便补齐。逾期视为接受磋商文件所有内容,采购人将不予答复。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平台向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补充(答疑)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1.4 当磋商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采购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应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1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予以返还。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将其磋商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15.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15.1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按前附表提供磋商保证金。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15.3 若发生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5.3.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5.3.2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3.3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15.3.4 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投标,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16.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提供有关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7.响应文件的编写
1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 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未按本章第18.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9.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将予以拒收。
20.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修改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 在磋商截止时间与磋商有效期(包括延长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根据本章第15条款的规定,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开标
22.开标
开标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评审
24.磋商小组
24.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评审原则
25.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27.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根据评标情况,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写出磋商报告,报送采购人。
采购人自成交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
28.中标通知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同时公告成交结果。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29.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29.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八、重新招标
30.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名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九、纪律和监督
31.纪律和监督
3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1.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31.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为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其中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外墙真石漆、内墙仿瓷涂料、墙面铲除油漆面、墙裙拆除更新、塑料板楼地面等内容;
二、 编制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三、编制依据:
1、依据图纸;
2、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3、定额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绿化及相关规范;
4、《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6、《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22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7、信息价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1期信息价;
8、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章 图纸
(另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承包人(全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第十八中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平顶山第十八中学实验楼教学楼修缮项目
工程地点: 平顶山第十八中学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招标文件及补遗、所有补充说明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施工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每10天(从开工开始计算)前向发包方提供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及形象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承包人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执行有关文明卫生的规定。
(5)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相互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6)承包人进场的所有工人应进行全面教育,对施工现场内的物品必须爱护,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对投入本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和环保要求。
(8)承包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撤出,不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9)周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0)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11)施工期间非业主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2)拆除物由承包方按发包方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
(13)承包方进场后,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承包方应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按承包方指定区域和行走线路活动,严禁随意走动。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开工前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作为发包方和监理方进行监督的依据。
2、工期和工期延误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20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承包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发包方未按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
5. 天气原因和不可抗力
五、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2、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必需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环保标准,如不达标准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质保期:保修期为1年。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承包方提前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包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六、安全施工:
承包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
大写:
小写:元
2)工程量确认
以现场监理工程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3)工程款支付:工程全部竣工后,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按中标价拨付至80%,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拨付财政评审价的97%,一年后复验合格再支付剩余款项。
八、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供应办法
1. 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2. 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合格,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图纸一式三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 违约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承包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1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索赔
发包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承包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 在发出索赔意向后5天内,向承包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 承包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天内给子批准,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方在3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7天提出。
3.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2. 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具体内容为: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除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遇6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3天的大风;30mm以上持续3天的大雨;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严寒天气均属不可抗力。
3.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3)担保。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双方各 份,副本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七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估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不高于采购人发布的的招标控制价 | ||||
详细磋商 | 磋商报价分为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即磋商小组发出报价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做出的报价)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标:30分 综合标:10分 技术标:60分 | |||
2.2.2 (1) | 商务标 评分标准 (30分) | 磋商报价 (30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 ||
2.2.2 (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60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分) | 1.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得8分; 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基本可行,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得4分; 3.缺项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8分) | 1.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的得8分; 2.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得4分; 3.缺项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8分) |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得8分; 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 3.缺项不得分。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8分) | 1.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得8分; 2.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得4分。 3.缺项不得分。 | ||||
工期保证措施(8分) |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8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得4分。 3.缺项不得分。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分) | (一).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得8分。 (二)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得4分。 缺项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6分) |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得6分; 2.关键线路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得3分; 3.缺项不得分。 | ||||
风险管理措施(6分) | 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6分; 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合理,得3分; 3.缺项不得分。 | ||||
注:以上如有缺项,该小项不得分 | |||||
2.2.2 (3) | 综合标 (10分) | 企业业绩 (4分) | 企业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 分(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项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6分) | 1.根据供应商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6分; 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可行的,得3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的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注: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采购人保留查询或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得分并列的情况,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如磋商报价也一致,由磋商小组根据技术标得分确定推荐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磋商程序: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 磋商程序
3.1 初步审查标准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供应商按照磋商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合计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对于实质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对其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这种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结果。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
磋商小组不对无效标评审。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主动进行的一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偏差。
响应文件存有偏差的,视为无效投标;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5评标保密
3.5.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5.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5.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5.4凡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3.6评标结果
3.6.1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
3.6.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工作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磋商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 。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磋商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
工程质量 | |||
磋商有效期 | 日历天(磋商截止之日起) | ||
项 目 经 理 | 姓名 | 级别 | 注册证号 |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承诺内容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技术部分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磋商评标办法。
十、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1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人名称: ;
地址: ;
投报总报价: ;
质量: ;
工期: ;
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项目部组成人员: ;
业绩1: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名单: ;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
合同金额(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验收日期: ;
业绩2:……..
以上应写明投标人资格、加分涉及所有业绩名称;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附件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6: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 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 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 10 号), 按照双 方 自愿 的 原 则 提供便 捷、 优 惠的 贷款 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