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二十中学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平顶山市第二十中学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二、学校各部门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四、学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做好撤离疏散准备。
五、学生徒步或乘车(骑自行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顶防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学校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七、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八、楼房的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下晚自习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教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九、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劳动等,须有教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教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 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季节特点和规律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十、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十一、实验室、仪器室要有专人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将有毒有害的“三废”有效处理,要有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