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
采购编号:2023-01-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关于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1日 9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1-10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66200元;
最高限价:366200元;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1 |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 | 366200 | 366200 | 是 | 3662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
5.2采购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5.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7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9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如有变化,会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也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375-76660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4.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人信息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3号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38663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雪兰路赛微产业园1号楼8层805室
联系人:方一冰
联系方式:1732628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一冰
联系方式:17326280077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允许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3号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3866349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东晟嘉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雪兰路赛微产业园1号楼8层805室 联系人:方一冰 联系方式:17326280077 |
3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3号院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院内)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 | □货物 ☑服务 □工程 |
7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366200元。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66200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所投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 | 采购范围 |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
11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合同履行期 | 合同履行期:同监理服务期; |
14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1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7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3.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9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否□ |
1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8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9 |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0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 6 日前。 |
21 |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日 5 日前。 |
22 |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日 5 日前。 |
23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7326280077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
24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2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
26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7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0 | 资格审查主体 | □公开招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非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 |
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32 |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
33 | 3名。 | |
34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 |
35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36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3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收费标准及市场调节价,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
37.2 | 付款方式(预付款、首付款) |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协商决定。 |
37.3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 | |
招标文件费用 | 不收取。 | |
37.4 |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
37.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为本磋商项目的设计人;
(3)为本磋商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磋商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磋商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磋商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磋商预备会。
1.11 偏离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2.2.2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形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2.2.4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5因交易中心电子系统平台在开标前供应商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监理大纲
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本项目的磋商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及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在内。包括所有成本、税费、利润及可能的风险,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在项目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2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报,并按要求填报报价。
3.2.3如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4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2.5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3.2.6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终报价)。
3.2.7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3.2.8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内容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通知。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注: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关资格审查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
3.6备选磋商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监理服务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供应商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工程业务系统下载招标采购平台所需组件(组件下载,安装顺序:adobe reader->信安CA驱动->投标客户端工具)下载“响应文件制作系统”,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7.4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并确认上传成功。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4.1.5不管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已上传的响应文件须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2.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取得“响应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进行解密。
5.4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使用未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供应商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5.6 开标异议(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原因未能继续磋商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改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1-3成交候选人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2成交公告
7.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2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7.3 成交通知
在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7.4履约担保(不适用)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人还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成交人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决定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选择中标人。
(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磋商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竞争性磋商投标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投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磋商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每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项规定 | |||
采购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0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项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A):20分 综合部分(C):20分 技术部分(B):60分 | |||
2.2.2 | 磋商基准价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 |||
2.2.3(1) | 商务 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20分)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在评审时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 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经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意竞标,其磋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
2.2.3(2) | 技术部分(监理大纲) (60分)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组织机构( 4 分) | 4分 | a.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组织结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的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 b.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得 2 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 1 分,此项扣完为止。 缺项得 0 分。 | |||
(二)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6 分) | 6分 | a.有旁站监理措施的,得 2 分。 b.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的,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的,加 1-4 分。缺项得 0 分。 | |||
(三)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2 分) | 3分 | a.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得 0~3分。 | |||
3分 | b.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得 0~3 分。
| ||||
3分 | c.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得 0~3分。 | ||||
3分 | d.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得 0~3分。 | ||||
(四)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9 分) | 3分 | a.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得 0~3 分; | |||
3分 | b.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得 0~3 分; | ||||
3分 | c.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得 0~3 分。 | ||||
(五)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0 分)
| 2.5分 | a.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得 0~2.5 分; | |||
2.5分 | b.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得 0~2.5 分;
| ||||
2.5分 | c.有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得 0~2.5 分;
| ||||
2.5分 | d.有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得 0~2.5 分。 | ||||
(六)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 分)
| 3分 | a.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得 1~3 分。
| |||
3分 | b.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得 1~3 分。 缺项得 0 分。 | ||||
(七)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 分)
| 2分 | a.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内容、原则和程序的得 1~2 分。 | |||
3分 | b.有项目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得 1 分;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加 0.5~2 分。 此项最多得 3 分。 缺项得 0 分。 | ||||
(八)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3 分)
| 1分 | a.有合同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得得 1 分。 | |||
2分 | b.有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得 1 分;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的,加 0.5~1 分。 此项最多得 2 分。 缺项得 0 分。 | ||||
(九)本项目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5分) | 5分 | 分析准确、对策合理、处理得当与否,得 1~5分。缺项得 0 分。 | |||
2.2.3 (3) | 综合部分 (20分) | 企业信用(2分) | 投标人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企业类似业绩 (0-6分) | 每提供一份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监理合同)的得3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2分) | 承诺总监驻工地一周不少于5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0-5分) | 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没有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0-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及招标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1-5分之间进行评分,缺项得0分。 | ||||
1. 磋商办法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1.1首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形式、响应性文件的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形式、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3.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性文件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独立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平均值。
3.3 磋商结果
3.3.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
3.4 响应文件的修正
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成交人的确立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6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为准)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综合楼整体重建(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9799.73㎡)、门卫室及室外道路、雨污水工程。
二、适用规范标准
(一)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一2013)。
(二)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一2013)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
(三)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四、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整体重建项目监理招投标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函
二、 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磋商函
致: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磋商报价(首轮)为小写: 元(大写: ),监理服务期: 。
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报价(首轮) |
大写: 小写: 元
| ||
监理服务期 | |||
采购范围 | |||
质量要求 | |||
安全目标 | |||
磋商有效期 | |||
总监理工程师 | 证书编号 | ||
备注 |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 ||
供应商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 工人数 | ||
资质等级证书
| 等级: 证书号: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 姓 名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证书名称 |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应随此表附相关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监理服务费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或 驻地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
(四)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 历 |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说明在岗情况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注 | |||||||||
注:1.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