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或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
根据有关要求,不提倡学生参加危及自身安全的救灾活动。要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平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演习,充分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在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各班级老师要指导中小学生做好自救自护工作。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其他求援工作。将公安、消防和急救中心作为第一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内取得联系和支持,确保将人员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
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刘江水(校长)
副总指挥:孔海滨 乔建成 张明亮 黄志阳(副校长)
成 员:郭留振 王运涛 丁 智 王莉珺 田延伟 各年级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二、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2.禁止在校园教学园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值日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3.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4.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它现象,保证学生有秩序、守纪律地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负责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5.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6.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7.定期不定期对各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
8.学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会议根据实际布置安全工作。
9.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2350364,15537585618
(2)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电话110)。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请保留此标记。)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
(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
3.处置措施
(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
(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
(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
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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