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八不准”(教育部2010年12月20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教师职业“八不准”

(教育部20101220日)

 

一是不准有散布、宣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是不准以教谋私,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复习资料及其它商品;

三是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是不准擅自停课或随意放假;

五是不准工作日酗酒或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游戏;

六是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

七是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庆典活动;

八是不准从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兼职、第二职业、有偿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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