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春晖路小学教师岗位聘用、职级晋升方案
新华区春晖路小学教师岗位聘用、职级晋升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挥激励作用,特制定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一、积分考核
按照积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根据空岗依次聘用或晋升职级,聘满为止。
(一)、定量考核(占总积分70%):
1.教龄
凡自在本校上班起,每一年加1分;在外校上班的每一年加0.9分。(注:参评的教师必须到本校满一年)
2.优质课
国家级优质课一节0.6分,省级0.5分,市级0.4分,区级0.3分。(注:同一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3.课题与论文:
国家级每篇加0.4分,省级0.3分,市级二等奖以上0.2分,区级不加分。(注:同一篇论文或课题只取最高奖加分,每项课题主持人比参与者多0.1分)
4.辅导奖:
国家级每次0.4分,省级0.3分,市级0.2分,区级0.1。
5.先进:
综合先进(不分市区级)加0.5分,其它单项奖省级每次加0.4分,市级每次加0.3分,区级每次加0.2分。
6.获小教一级资格证后的年限:满一年加1分,满两年加2分,依次加分。
7.违背师德师风取消参评资格。
(二)、定性考核:
①教师民主测评:占总积分10%
②领导班子评议:占总积分20%
二、优先聘任或晋升职级人员确定范围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优先聘任或晋升职级,不受积分限制:
1.工作成绩突出,经过学校推荐,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
2.教学质量受到区教体局表彰奖励的。
3.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优先聘用晋升职级。
三、不得晋升职级确定范围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社会反响强烈的。
2.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中有一项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格次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上级追责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或指使学生购买教辅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区教体局以上部门立案查处、通报批评的;
5.当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或身体状况不良,年度累计两个月(含两月)以上病假的。
6.进入学校工作不满一年的。
7.不能胜任学校分配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配的。
四、说明:
1.岗位聘用人选确定由积分按从高到低确定,得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考虑;
2.佐证材料以实物原件为证,若不能提供,视为无效;
3.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教师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新华区春晖路小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