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店回民小学学校章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焦店回民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以法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以法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愿景: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关爱,墨韵书香,孩子在学校学习快乐,教师在学校工作幸福,家长以学校自豪,学校成为有品位的农村小学。办学目标:培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品德从善、知识渊博的快乐阳光少年。

第四条 学校文化核心:快乐教育

  校训:乐教乐学、立德树人

  校风:文明守礼、团结友爱

  教风:博学善导、厚德乐教

  学风:乐学善思、探索求新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5.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依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学校行政例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行政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决策学校各项工作。

  (二)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

  (三)学校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分管校长负责。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第十五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

  (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

  (二)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三)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教师不接受聘任,报镇教育管理中心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

  (四)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师德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分的施教区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进、转出,必须办理正规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学期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每个班级评选“学习标兵”,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100%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一)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家长代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课程计划,按课标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组织教学工作。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情调研,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学校每年举办各种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五)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特别突出的,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食源性疾患发生和流行性传染病暴发。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大会行使,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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