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又一优化营商新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包容审慎执法,规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处罚畸轻畸重、随意性过大、标准不一和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问题,解决广大企业和商户关注较多、反映强烈的轻微违法行为导致过重处罚或执法人员不敢大胆使用减轻处罚情形而导致的“过罚不当”、有失公允等问题,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认定,有效推动了全局公平公正执法,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发展添赋新的动能。
《意见》针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何为及时改正”“何为初次违法”“何为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认定标准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违法货值和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为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效指引。
《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助于执法人员卸下思想包袱,大胆执法,为全面贯彻“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将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和服务型执法,让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面向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在实践应用中进一步细化具体裁量基准,明确具体从轻从重裁量情节,构建更为完善、更为高效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体系,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文字:王延武 李玉军 图片:李玉军 单位审核:何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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