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问答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15年6月, 国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少数特殊管制药品外, 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价格。影响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因素很多, 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采购渠道不同, 成本费用构成存在差异是客观现象, 患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个人负担低的渠道购买药品。例如, 2018年下半年, 国家在“4+7”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西安、成都) 的公立医院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2%。2019年9月, 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这些药品在全国公立医院的价格会明显低于民营医院。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