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1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问答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老王和小刘虽然属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 但两人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 因此不能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医院在他俩的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了医保报销, 则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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