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3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问答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 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 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 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 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 要先按比例 (各地不同) 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 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按规定比例报销。比如某参保人就医后, 发生了药品、诊疗等费用, 其中药品又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那么报销的方法是: 乙类药扣除自付后的费用, 加上甲类药全部费用, 再加上诊疗等费用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 可用于累计参保人当年的起付线。对于超过起付线、未达封顶线的费用, 依据患者本人参保类型、就医医院级别等按规定比例报销。假设城镇职工老郭某次就医住院发生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等费用2000元, 甲类药品费用3000元, 乙类药品费用5000元, 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是10%, 当地起付线是1300元,城镇职工医保在该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那么报销方法是:甲类药金部费用3000元, 加上将乙类药品扣除自付外的其余费用4500 元 (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为5000*10%=500元) , 再加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等费用2000元, 合计9500元。扣除1300元的起付线, 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是8200元。则本次老郭的医疗费用, 医保能够报销8200*80%=6560元, 老郭需要自己承担3440元 (起付线1300元+乙类药自付的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16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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