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3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问答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大汪在网上看到新闻说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了, 于是认为以后就没有生育保险了, 他的理解对吗?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 “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年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确保制度可持续。因此,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