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 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