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拟定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落实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节能监察检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五)拟定实施数字新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拟定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承担协调推动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协调实施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础制度。落实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和数据安全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跟踪分析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状况;指导民营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落实促进二、三产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指导服务民营经济参与区域交流合作;推动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等。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经济运行调节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能源建设和资源节约股、价格认证服务股;委属事业单位:区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区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

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0375-4938694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