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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等4条支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新住建〔2023〕128号)收悉。结合咨询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了打造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提升湛河流域生态及平顶山新华区城市面貌,同意实施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等4条支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高庄沟、焦店沟、香山沟。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治理范围为野王东沟、焦店沟、高庄沟、香山沟四条支沟平安大道以北段,河道治理长度分别为野王东沟2.88km、焦店沟2.55km、高庄沟1.82km和香山沟2.76km。本工程包括新建四条支沟的污水管道(19.98km)、生态护岸(18.59km)、生态沟渠(40.95km)三个方面。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6708.66万元,工程费用5075.43万元(其中污水管网投资3390.66万元,生态护岸投资1404.87万元,生态沟渠投资279.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6.29万元,工程预备费496.94万元。本项目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剩余资金由区政府配套。
五、招标方案
同意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等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建设周期
项目总建设期为15个月。
七、其它事项
1.项目批复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年度末12月31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当月报送开工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2.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望接文后,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3年12月14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野王东沟等4条支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基本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40.60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72.40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075.43 | ||||
监理 | 核准 | 89.43 | ||||||
设备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含在施工中招标 | ||||
其他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平顶山市)》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202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