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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政策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申报对象:依托单位为省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区)内的上述单位、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避免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加强资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省级创新平台(包括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

3.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的。

申报条件: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享受的惠企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市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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