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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管理,促进我区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86号)、《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住房办〔201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新华区户籍家庭、持有居住证或稳定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心城区(限新华区)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1.无住房;2.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3.现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须限期搬出的。

(二)中心城区(限新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在中心城区(限新华区)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员;2.在中心城区(限新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三)申请人与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住的,按一个家庭进行申报。

(四)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租房。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咨询)电话:0375--7665226

三、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中心城区(限新华区)申报家庭。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一式二份)。

4.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一式二份)。

5.住房租赁合同(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

1.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中心城区(限新华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一式二份)。

5.申请家庭经济住房状况核对查询授权书(一式二份)。

6.住房租赁合同(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分配程序

(一)手机APP申报。手机下载并登陆公租房APP,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公租房APP的下载方式分别为:安卓手机用户,请先找到应用市场,随后搜索公租房APP,待下载安装完成后,再进行用户的实名注册;苹果手机用户直接在应用市场中搜索公租房APP,下载安装和实名注册。

(二)现场办理。针对年纪较大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困难的申报家庭,申请人可到我区住房保障部门现场办理或由住房保障部门上门服务。

(三)受理及审核。公租房实行日常申报、日常审核、集中公示、集中分配制度。受理及审核实行属地管理。

1.街道初审。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辖区街道(镇)应及时受理并初审。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审核、公示,定期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的申请资料汇总后进行复审,并组织联审联批、集中公示。

(四)房源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筹措和各区申报情况统一将房源分配至各区,由各区采取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公开分配。未分配公租房的申请人纳入轮候范围,具体轮候办法另行通知。

(五)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各区分配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打印《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由各区负责发放到各保障家庭。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租房的入住手续办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所需表格和资料可在手机APP或公租房服务平台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或到我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通过户籍所在辖区或租住地所在辖区申请公租房的,不再提交社会保险缴纳和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证明。

(二)公租房以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提交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保障资格的同时,将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相关关系人共同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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