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2.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3.向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

4.直接审计若干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5.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6.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段事项。

8.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机关及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2.综合审计股。负责实施应由区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

3.法制股。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草案;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4.计划管理督查股(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4938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