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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开展了2022年度新华区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全面、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锚定“两个确保”和“十大战略”,紧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工作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关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换道领跑战略,“三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2022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情况

(一)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6,339万元,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调整为91,929万元,实际完成91,9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5.5%,同比上升22.8%;非税收入完成31,75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35,192万元,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调整为164,688万元,实际完成1341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1.5%,同比上升21%。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区本级财政收入完成91,92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7,51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200万元、调入资金2,50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58万元,上年结余22,060万元,全年收入总量为206,075万元。全年实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6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9,6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348万元,调出资金3,61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结转结余下年使用32,8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1881万元。执行中,上级转移支付我区政府性基金57,226万元,调入资金3,61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9,900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6835元,调出资金1750元,债务还本支出600万元,可支配政府性基金财力为61,557万元。全年实际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990万元。当年结余15,567万元,加年初结余29,16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4,731万元。

3、政府债务举债规模和使用偿还情况

2022年增加政府债券46,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6,200万元,专项债券39,900万元。本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948万元,利息支出4,858万元,年底政府债务累计余额187,250万元。2022年末区政府债务限额190,22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虽未突破批准的限额但是已基本接近。

4、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92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60173万元,非税收入31756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75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060万元、调入资金250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2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58万元,决算草案收入总量206075万元。2022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164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9641万元、调出资金361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348万元、结转结余下年使用328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决算草案支出总量2060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草案编制符合实际支出情况。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

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电子数据查询分析,2022年度新华区财政政府采购有效指标数据325条,通过分析发现:⑴年初指标占比低,年初预算指标占有效指标的60%,调剂、追加指标占有效指标的40%;⑵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不严谨,政府预算支付方向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等明确政府采购事项占比59.6%,以办公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未明确具体采购事项共占比40.4%;⑶年初批复政府采购指标执行率低,执行率为17.59%;⑷存在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以其他专款形式支出购买设备费涉及20家单位。

2违规列支培训费

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数据查询分析,2022年度新华区财政将培训费列支“其他支出”和“其他商品”支出共计108笔,涉及30家单位,涉及资金490244.31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3-9月,新华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新华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焦店镇人民政府3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重大项目开展情况、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共抽查财政拨款956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新华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焦店镇人民政府3个部门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和支出基本真实、合法,部门单位预算基本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均存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情况、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和无预算政府采购等问题。

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3年1-9月,区审计局共组织开展了7项专项审计调查(其中,省级6个、市级1个)主要包括稳住经济一揽子和接续政策任务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换道领跑战略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医疗废物收运处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区红十字会政策落实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及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对承担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确保了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扎实有序稳步的推进。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及接续政策85项目标任务政策落实情况、换道领跑战略落实情况和“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等重大政策跟踪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关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不到位,部门履行职能与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不相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慢,未完成责任目标等问题,审计调查坚持“项目为王”,深入重点项目36家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项目未开工、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深入思考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困难,积极发挥审计“谋士”作用,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审立改17项,对审计发现的机制体制问题已向发改部门等相关部门提出5条审计建议和意见,拖欠中小微企业(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暖通工程账款 1016044.56 元已经交付到位。

(二)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走访了我区涉及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担保公司、4家典当行。目前已查出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普遍资产不良率偏高,其原因大多为近几年业务量骤减造成资金运转困难,前期投放的贷款难以收回;二是典当行开展典当业务不规范,存在抵押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质押登记的问题。目前已向区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反馈了意见建议,区金融局已协同相关金融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三)医疗废物收运处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围绕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流程落实相关制度规范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积极走访辖区新华区人民医院等辖区一、二级医院及个人诊所医疗机构共30余家,查阅医疗废物收运档案220余家,审计期间发现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存在的管理方面60余项问题,在区卫健委和区环保局督促下已立审立改,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医疗机构收集贮运体系建设方面审计发现的7类问题向区卫健委和区环保局提出审计建议。

(四)对区红十字会政策落实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紧扣红十字会“三救三献”等重点工作,揭示红十字会在重大政策落实、核心职责履行、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审计工作做尚未结束,对于发现红十字会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9个问题已向区红十字会征求意见。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截至目前,已对区焦店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和信息化局等4个单位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领导在任期间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政府采购不规范等。

对上述各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均按程序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做出了相应处理,并提出了审计建议、目前审计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区审计局将继续督促落实,并在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四、审计建议

(一)落实压减非必要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实财政作为资金统筹安排主体责任,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健全完善的财政资源统筹体制机制,细化预算编制,优化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提高公共财政统筹能力。

(三)增强政府采购约束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避免出现无预算采购和分散采购方式不适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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