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定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测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华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信访科)、监察室、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科(新华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合作交流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83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