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机构职能

(一)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推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新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负责群众来区个访、集体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处置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

(九)承担新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华区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办信科、复查复核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办公室:0375-7667800 接访大厅:0375-766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