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新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三)承担区本级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行政执法职能;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根据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分工,负责区本级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

(五)负责在辖区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渣土违规清运与处置、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违规占用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七)负责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重大活动及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协调和考核。

(十一)负责区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做好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公用事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法制股、财务室、督察室、组工室、市容秩序股、业务股、油烟治理办公室、市政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股、住建执法大队、静态交通大队、后勤保障中心、违章处置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1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