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 组织起草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区直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2.数据资源发展规划科(电子政务科)、3.政务服务环境科(审批改革协调科)。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0375-29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