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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新焦政〔2023〕25号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焦店镇乡镇建设办公室办制定了《焦店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焦店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焦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焦店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镇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遏制露天焚烧现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要求,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构建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新格局;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农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露天焚烧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力争实现全年卫星拍照“零火点”;秸秆还田利用量进一步增加,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8%以上

三、阶段划分

2023年,我镇继续坚持“全年不放松,夏秋重点管”的常态化禁烧管控机制,实行全时段、全地域、全要素禁烧。其中,夏、秋、冬三季为禁烧重点阶段(夏季5月20日至6月30日,秋季9月5日至11月10日,冬季11月11日至翌年3月31日),其他时段为常态化监管阶段(4月1日至5月19日,7月1日至9月4日)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全面领导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镇办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区包镇办、镇办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干部分包责任制,强化区直单位分包重点镇办禁烧工作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配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努力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争取更多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履行执法职能,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禁烧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成立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组要以控制焚烧秸秆为重点,积极配合区禁烧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对国家环境、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火点及时进行查证核实,按要求提供依据,并及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农机部门负责重点推广秸秆深耕、旋耕等还田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培育秸

秆还田专业村,规范农机收割,确保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粉碎还田要及时深耕;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和因此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应急消防部门负责发生大面积焚烧可能危及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的灭火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

新技术的引进、立项,指导和扶持各镇(街道、管委会)利用新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对高速、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基金,将处罚资金直接划入专项基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广泛宣传引导,增强舆论氛围。要将广泛开展禁烧宣传教育作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是要不断创新宣传理念、宣传形式和宣传载体,除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公告、发放宣传页、出动宣传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广播电视宣传等传统方式外,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平台,通过推送实时消息、制作小视频等新形式、新方法,提高群众关注度和参与度,切实增强禁烧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类驻村工作队、村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的作用扎实开展入户宣传、重点人群宣传工作,向群众面对面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禁烧秸秆的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三是农业、农机、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借助新农民培训、科技下乡、专项讲座等途径,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利用秸秆。四是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和震慑氛围,让广大群众真正将“不敢烧、不能烧”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注重人技结合,提升管控能力。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空中+地面”立体联合管控的高效便捷优势。各地禁烧部门要督促当地移动公司及时对故障摄像头和线路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监控画面在线率。各级禁烧值班室要坚持全年常态化值班值守,尤其是“蓝天卫士”监控值班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规定,规范值班记录,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通知调度;重点时段应急队伍乡级应不少于30人、村级不少于10人、组不少于5人,常态化监管阶段应急分队人数不少于重点时段2/3,应急人员要在岗在位随叫随到,不断提升快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接到灭火通知,第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要分区域合理设置禁烧指挥棚和灭火设备储放点,旋耕耙、洒水车乡级分别不少于3台、村级分别不少于1台,风力灭火机乡级不少于20台、村级不少于5台,灭火耙、灭火拖把、扫把、水桶等简易灭火工具乡级分别不少于30把()、村级不少于10把(),确保灭火设备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有效缩短调度半径。同时,镇、村、组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查队伍,着重对监控盲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防,力争不漏掉一处火情信息。

()抓好秸秆清运,消除焚烧隐患。夏收、秋收时节,各地要督促引导农户及时对田间地边堆积的秸秆进行清运,同时以村、组为单位成立秸秆排查清运小组,对村内、沟渠、路边、树下等重点区域散落、遗弃的秸秆进行全面排查清运,不能及时运走利用的釆取集中堆放或填埋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防止焚烧要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合人员队伍,调配机械车辆,利用农闲时节对沟渠路边、房前屋后堆积的垃圾、杂物和落叶枯草等进行清运处理。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破除烧荒陋习,倡导文明祭祀,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拓宽利用渠道,提升利用水平。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力度,吸引农户主动利用秸秆。积极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用,稳步推进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推广大型机械深耕还田,提高还田质量,逐步扩大秸秆打捆离田利用比例,着重开展秸秆饲料化和过腹还田利用,探索推广秸秆基料化、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技术,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严格督导检查,强化依法治理。坚持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区禁烧办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禁烧督导检查组对全镇各地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蓝天卫士”运行、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秸秆清运等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年不间断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限时督促整改。区、镇办两级禁烧督导组、检查队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对辖区内进行昼夜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强化督查力量,提高督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强化依法治理,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焚烧“零容忍”的要求,积极协调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综合执法,对随意、恶意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理,对因措施不力、失职失责导致焚烧现象频发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出现的卫星火点和省级“双超”标准认定的火点,除省、市禁烧办各处罚10-50万元外,区禁烧办也将子以加罚,对市级认定的火点(包括现场查处和监控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加罚。对夏、秋重点时段发现的第一把火(秸秆焚烧),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七)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落实。禁烧工作火点信息实行日报制,动态信息实行旬报制。各级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将组织领导、网格化管理、值班值守、秸秆清运、督导检查和综合利用等落实情况上报至区禁烧办。同时,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果断应急处置,最大化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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