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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店镇人民政府关于“三合一”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2       浏览次数:

新焦政〔2023〕28号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三合一”企业、场所火灾事故,为经济发展和人民平安幸福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2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7月20日,深入开展“三合一”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集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企业;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

2.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厂中厂”“园中园”劳动密集型企业;

3.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

二、工作重点

()开展遗留隐患集中攻坚

全面梳理前期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贸市场专项治理遗留隐患整改情况,对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分类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对账销号,坚决确保隐患清零。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同时,加强整改期间火灾防范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

要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三合一”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三合一”企业、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各工业园区管理单位也要牵头开展园区企业检查。

()开展突出风险综合治理

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气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等作为突出风险,开展综合治理。

1.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环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外包外租场所的租赁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管理职责;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狠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完善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尤其是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和器材,强化值班值守,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加强施工管理部门与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衔接,动火作业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全程守护措施。加强对外聘施工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提升其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狠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围绕“火灾警示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组织企业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提示,大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等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清、风险明、会处置”。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组织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分类开展在线学习,做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5月2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排查整治(5月26日至6月20日)

组织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详细排查台账,督促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

(三)专项督办(6月21日至7月10日)

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办,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总结验收(7月11日至20日)

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三合一”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中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稳定消防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将“三合一”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管领导要加强研判、亲自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落地。

()压紧压实责任。

对核查发现的每处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综合采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

()严格隐患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隐患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及挂牌督办等手段,坚决督促整改;对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使用易燃材料装饰、违规动火作业、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撤离人员,依法督促停业整改。

() 严肃督导问责。

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理;凡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长效机制。

要针对企业、场所违规用地、违规建设、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非法经营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明确各自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焦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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