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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焦店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政府及单位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该预案是项目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本镇应急管理工作。

1.4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

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街道辖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4.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5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统一领导,全员参与;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基本概况

焦店镇位于位于建设路西段,新老城区结合部。全镇总面积33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23个自然村,3916户,1.4万人,耕地面积近1万亩。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焦店镇党委、政府成立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指挥。主任由镇党委书记许跃华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晓光担任。下设应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决定和部署本镇应急管理工作,设置7个应急响应工作组作为执行机构,体系图如下:

3.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

组  长:许跃华

副组长:郭晓光

成  员:刘思圆、刘宏亮、余海伦、王梓力、张业萌、李腾飞、王明钰、田冬、刘铭刚

3.2.2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

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中心,作为常设机构。

主  任:余海伦(常务副镇长)

副主任:张  宇

 

应急管理中心职责:

1.研究提出关于应急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建议;

2.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业务线负责实施各线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村应急管理工作;

4.协调组织辖区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

5.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承办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1.    现场救援组

组  长:许跃华

成  员:郭晓光、刘思圆、刘宏亮、余海伦、王梓力、张业萌、李腾飞、王明钰、田冬、刘铭刚

职  责: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现场救援方案,采取事态侦查、紧急疏散等科学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2.    专家技术组

组  长:余海伦

成  员:张  宇 徐  辉 谷星杰 闫俊杰

职  责: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级别、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救援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识别可能发生的衍生事故,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落实;视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提出提升响应级别及要求上级响应建议;制定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刘宏亮

成  员:王梓力、张业萌、李腾飞、王明钰、田冬、刘铭刚

职  责:负责联系卫生院或120急救中心,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做好医疗救护方面善后工作。

4.治安维护组

组  长:刘思圆

成  员:田冬、沈建伟、王鑫铖

职  责:负责维护现场治安、救援通道畅通、现场引导、安保、设置警戒范围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郭晓光

成  员:翟超展、郭学玲、胡艳丽

职  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车辆以及食宿的供给;负责应急用电、通讯、供水的抢修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负责莅临现场救援指导的上级领导、专家及外来救援队伍的衔接。

6.调查评估组

组  长:余海伦

成  员:苗丰军 孙伟芳 张 宇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确定突发事件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按规定时间、程序向上级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王明钰

成  员:胡艳丽、各村民政员

职  责:负责核实人员转移安置、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统计;负责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投入救援资金等统计;负责灾害救助,救灾款物申请、管理、调拨、分配和监督使用等;负责衔接保险公司进行自然灾害损失理赔;负责突发事件伤亡者亲属的接待、安抚、食宿及善后调节等。

以上应急体系人员建立完善通讯录。

3.3应急联动机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辖区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由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向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经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4其他

辖区各行政村,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重点企业、加油站等有关单位,均应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队伍等配套应急体系。

 

4运行机制

4.1监测与预警

4.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    政府监测

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点、风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责任人,重点加强对风险点、风险区域的监控,收集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焦店镇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通过110报警电话等各种形式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相关电话如下:

焦店镇值班室电话:0375-2203100

公安报警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消防报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中心:120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4.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初步原因、严重程度(伤亡及财产损失)等。

4.1.2预警与发布

1.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管理中心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预警级别,由焦店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乡镇、街道。

3.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焦店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向社会发布相应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焦店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与预警等级相应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顺利执行。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及有关机构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事件信息。各预警监测责任人、焦店镇有关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焦店镇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获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应急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线,较重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初步原因、严重程度(伤亡及财产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焦店镇政府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根据焦店镇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焦店镇控制事故能力、应急物资状况,将突发事件分为两个响应等级:焦店镇级、外部级。

焦店镇政府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形势调查、评估;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3.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焦店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2.4响应流程

1.焦店镇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焦店镇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本焦店镇依靠自身救援队伍、应急装备与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委员会视情况请求上级相关力量协助。

(1)启动焦店镇级应急响应程序,控制事态;

(2)视事故(件)态势变化联系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等相关力量协助

(3)事故(件)后现场恢复和清理;

(4)事故(件)原因调查、总结、事故(件)信息最终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

(5)针对事故(件)原因,进行相应环节改进,加强事故预防,并针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改进完善,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焦店镇级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如图4-1所示:

2.外部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外部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和威胁,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较重,影响范围等较大,仅靠本焦店镇无法控制协调,需以外部应急力量和资源为主,本焦店镇作为协助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具体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启动外部级应急响应程序,本焦店镇应急力量予以配合处置,控制事态;

(2)突发事件所涉各级政府、单位,根据各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

(3)事故(件)后现场恢复和清理;

(4)本焦店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件)原因调查、总结等;

(5)总结得失,针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改进完善,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外部级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如图4-2所示:

4.2.5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急管理中心可视情在现场就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或业务线分管领导担任。

4.2.6扩大应急

应急管理中心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有序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区有关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3.2社会救助

焦店镇政府及有关机构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上级有关单位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焦店镇善后处理组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4.3.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牵头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焦店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今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突发事件涉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总结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焦店镇政府向区政府专题报告。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业务线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向焦店镇党委、政府汇报。

4.3.4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焦店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焦店镇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焦店镇政府提出请求。

4.4信息发布

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焦店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业务线负责。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5应急保障

焦店镇政府及有关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思想保障

焦店镇全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将思想上的重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着重抓隐患、风险排查等预防性工作,形成数据库,及时消除隐患,实时监控各类风险,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资金保障

1.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经焦店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焦店镇预算。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2.焦店镇财政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治安保障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5.3预案保障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制定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附件1),强化日常学习、宣贯、演练、总结,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5.4队伍保障

焦店镇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各类应急抢险(半)专业队伍,日常加强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负责实施辖区内应急抢险工作,遇重大灾险情,配合区级以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搜集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灾时提供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5装备与物资保障

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同时摸底排查可用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相关装备和物资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附件3),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做好事前衔接,确保救援过程中随时调用。加强救援装备日常维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5.6信息保障

重视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发布工作,建立有关应急保障数据库,与焦店镇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焦店镇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5.7治安维护1.突发事件发生后,焦店镇派出所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等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撤出的受危害群众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2.焦店镇政府以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5.8人员防护保障

1.建立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为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场所与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2.在应急工作中,焦店镇政府及其应急处置机构可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响应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3.焦店镇人防办在进行人防避灾场所规划、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5.9基本生活保障

焦店镇社会事务办等机构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5.10医疗卫生保障

焦店镇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救护组,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

6宣传、培训与演习

6.1公众宣传

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防灾减灾知识、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焦店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6.2培训

1.焦店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等知识。各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7.监督检查与奖惩

7.1监督检查

1、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7.2责任与奖惩

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焦店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2.焦店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焦店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体系与管理

焦店镇应做好预案与上级政府总体预案的衔接,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按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将进行及时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2)焦店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的;

(3)重要应急物资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8.2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焦店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焦店镇应急管理中心承办。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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