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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店镇委员会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进行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平组通〔2019〕11号)等精神,为激发全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贡献的村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政府审核同意、把关后,从当年度村集体收入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当年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去上一年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当增长量出现负增长时当年没有奖励,“下一年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等于“下一年度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减去“近三年内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最高值”。

(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于“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1)经营收入。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生产生活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帮扶形成的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归村集体所有的生产性设施,村集体进行经营或租赁获得的收益;对路旁、渠道、沟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清理整理,种植经济苗木或作物等的收入;村集体房屋的出租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村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经济组织上交的利润。3、投资收益。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4、其他收入。村集体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依法依规罚款收入、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5、经营管理成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严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铺、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员工工资等。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补助收入,即不含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和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二、奖励标准

(一)本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是奖励村干部的起点。因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集体收入的村,不得奖励。奖励对象是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主要时间、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其他村干部。不包括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非正常离任的及受到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二)根据村集体年度收入情况,对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超过1万元的村,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量中拿出20%的比例奖励村干部。奖励资金总和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奖励村党组织书记不超过奖励资金的50%;其他村干部可统筹考虑其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三、 奖励程序

(一)村级申请。年初,符台奖励条件的村党组织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数额等。

(二)镇级审核。镇党委要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经管等部门组成的审核组,对上报村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的绩效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镇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研究确定后以书面批复形式反馈至申报村。

(三)区级把关。审核情况在提交镇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前,将审核情况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奖励分配方案报送区纪委和组织部审核把关。(四)奖金发放。审核通过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镇政府派员容加。表决通过后,在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五)备案管理。各村要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要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区纪委和组织部备案。

四、基本原则

 坚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党建、财政、农业办要加强组织实施。镇纪委要强化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村级财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

本办法由镇党建办负责解释,从2023年6月开始执行,试行时间两年。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1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协调各部门推动扶持政策落实落地;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筹措、分配和拨付,会同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选定、方案制定和项目备案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项目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财务规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会同组织、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推动工作。”2020年8月4日,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会在叶县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明新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同心协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推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一)下发文件。为保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联合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平组通〔2019〕11号),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精神,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规模进行补助,其中省级资金4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安排补足。

(二)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农业部门,做好扶持资金的筹措、分配和拨付工作,并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行政村的选定及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等相关工作。

 

                                   中共焦店镇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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