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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一、  资格条件:平顶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申核确认办法(试行)

第五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

第六条 持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申请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  提供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二寸照片3张

4.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5.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6.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三、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资料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受理→上报办事处→办事处上报民政局协助信息核对→办事处入户调查→办事处召开评议会议审核→公示(7日)→上报民政局发放金额

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五、  办理地点: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六、  办理期限: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七、  承办人 :谢彬  

八、  联系电话:0375--2212329

 

截至2023年11月初,辖区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1人,5月第一批次7人,10月第二批次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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