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02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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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1       浏览次数:


一、资格条件: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供材料

1.特困供养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病残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4.代养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二寸照片4张

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资料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受理→上报办事处→办事处上报民政局协助信息核对→办事处入户调查→办事处召开评议会议审核→公示(7日)→上报民政局发放金额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五、办理地点:西市场街道办事处

六、办理期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

七、承办人 :谢彬  

八、联系电话:0375--2212329

 

截至2023年11月,辖区特困人员1人,无新增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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