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全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五)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等各项规划;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繁荣区域经济;负责辖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协助搞好税政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六)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义务教育、人口、卫生和健康、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建立健全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村)依法自治,促进社区(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疑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和基层信访调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状态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等其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财政计划、预算、决算的编审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等领域的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统一战线、工商联、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商业贸易管理以及投资促进项目的引进与落实;负责做好工信、统计、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负责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指导社区(村)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区级管理权限。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证件办理、信息咨询和委托受理的各类申请等便民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工作;负责街道权责清单建立、更新及政务服务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协助残联做好残疾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扶贫帮困、社会福利事业、卫生计生健康等领域的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信访、政法综治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组织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定帮扶计划、解困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建立健全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等;负责完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防汛、农林水、农机、禁烧、河道治理、畜牧、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农业农村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文化宣传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知识;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为群众提供广播、电影放映等服务;负责开展图书借阅和读书指导活动,组织建立社区(村)图书和信息服务网络;负责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传承活动;指导社区(村)开展文化活动,培养社区(村)文化骨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等;协调指导社区(村)科普活动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执法职责等;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武装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根据上级军事部门指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项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纪检监察室。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香山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香山管委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三是负责组织协调香山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负责调查处理香山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党政纪处分。五是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六是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管委会、村(社区)、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