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法定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适用人员:(一)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要求符合低保家庭、残疾人、单亲家庭或家人有重大疾病等至少一种情况)
(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050”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
2、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3、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到一张上);
2、 户口本及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一张上);
3、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4、相关困难证明2份: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功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