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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补贴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适用范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户、返乡农民工(农村户口)。

注意:申请人员必须是平顶山户籍!必须工商注册地是新华区!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注册时间最后控制在2016年以后!,经营者及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员工不得注册营业执照或公司。

提供材料: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到一张上);

2、 开业补贴表贴照片;

3、 经营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提供户籍证明和村级证明, 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含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

6、 三个月内工资支付凭证(员工签字,按手印)

7、 法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农村信用社新华联社)

8、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 除老板以外至少有两名员工,需签劳动合同(员工社保不能是企业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员工本人签名)

10、 员工身份证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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