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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平新工信〔2023〕6号

 

辖区各重点企业:

当前天气转暖,温度变化较大,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全国“两会”和“清明”“五一”假期临近,为切实做好全区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区工信局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决定自2023年3日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区工业相关企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区工信局成立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聂锋杰(区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代建伟(区工信局主任科员)

 范  辉(区工信局副局长)

苗  娟(区工信局副局长)

武兵杰(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丽娜(区工信局党组成员)

王海艳(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于晓增(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张海辉(产业园区副主任)

邓朝林(产业园区副主任)

成  员:各股(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范辉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好安全自查。各企业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落实情况。

(二)宣教培训全面深入。各企业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传统宣传方式和新兴媒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正面引导,传播安全理念,营造社会关心、人人参与的生产安全大环境。坚持“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整体发展互利双赢”的原则,明确企业、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责,根据不同管理层级与工作岗位,将培训内容细化到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把牢主体责任“第一道防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同时要强化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正常生产经营、释放发挥产能的先决条件,企业生产期间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档立账、落实责任、闭环管理,确保逐项整改到位。要合理安排生产,加强员工劳动保护,严禁超强度作业、顶岗冒险作业。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推动,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要面向企业员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函

          2、隐患自查整改台账

 

新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醒函

 辖区各重点企业:

请你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 18 条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八、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九、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

十三、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十四、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五、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七、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新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2

                    隐患自查整改台账


  号

检查
  时间

检查人

检查地点

主要隐患问题

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资金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复查时间

复查人

复查
  结果

是否销号

备注

















































































































备注:请各重点企业每月20日前将隐患自查台账发送至经济运行办公室邮箱:xgxjjjyx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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