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新华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次数:

焦店镇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双减”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小学招生按照“适龄、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进行。初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进行。小学招生,新生入学年龄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生。

二、工作要求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特别是对已小学毕业未被初中录取的疑似辍学人员,要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坚持分类施策、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应返尽返。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要加强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沟通,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对于不愿送子女读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和不愿读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要组织2名以上教师及时进行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经多次劝导无效的,学校与生源所在社区(村委会)结合开展工作。仍无效果的,及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区教体局,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行。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区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会同区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原则上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并建立送教档案,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提高。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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