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焦店镇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区教体局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区中小学评选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努力锻炼身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任职一年以上的班干部或团干部。

2.能积极主动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 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

三、评选办法

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校政教处组织实施,采取以班为单位,由学生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民主评议程序。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在组织评选中,应加强领导,严格依据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尤其要注意程序民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违反评选规定、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2.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依据各学校的在校生人数,按比例下达。各学校要将分配名额进行公示,等额上报。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名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

3.上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材料及时间:各中学于54日前上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申报登记表(含纸质报表和 word 格式电子文档);各中小学校于5月9日前上报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申报登记表(含纸质报表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效秀涛   联系电话:4970358

电子邮箱:jyg49703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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