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华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8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新华区位于平顶山市中西部,是全市的商贸、金融、交通、通讯、文化中心。现辖1个镇、9个街道、1个管委会、31个行政村、34个社区,面积62.7平方公里,总人口32余万。现有公办中小学34所,其中小学28所(城市小学16所;农村小学12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民办中小学校4所,其中初中2所(均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所;在校中小学生34243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2075人,民办中小学教职工525人;幼儿园幼儿12563人,在职教职工1831人。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新华区本着实事求是、促进工作的原则,围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华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深化综合改革,实现教育“减负增效”,先后荣获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省首批河南省“五育并举”试验区、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省首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等多项荣誉。疫情防控、集团化办学、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先后受到市委、区委组织部,区争先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通报。区教体局荣获2022年度“党建引领 奋勇争先”重点工作竞赛服务保障奖。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使用效益

 (一)严格落实经费增长标准。区政府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在年初预算安排下,严格按照“两个只增不减”来安排教育经费。一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6852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25741万元,教育费附加11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比上年增加了5586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增加了5006万元,教育费附加比上年增加580万元。二是2022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初中19680.91元,比202112555.98增长56.75%.2022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小学7620.98元,比20216158.63增长了23.74%

 (二)规范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在管理使用上按照《新华区教育附加费管理使用办法》,税务部门依法严格征收,区财政局专户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至教体局,教体局合理使用,杜绝了挪用、截留教育费附加现象发生。2022年新华区教育费附加收入23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0万元,同口径增长24.68%;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7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57万元,同口径增长24.72%

 (三)积极推进改薄提升工程。2022年,落实“全面改薄”资金44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37万元,地方资金1079万元),实施“全面改薄”项目3个。投资2250万元新建新华区中心路小学综合教学楼;投资3500万元新建平顶山市第五十五中学综合教学楼、学校操场及配套工程;投资85万元对新华区悦和园小学学校操场进行维修建设。加大学校校舍维修:投资115万元,改扩建第十八中学食堂、宿舍,秋季已开始招收寄宿制学生;完成教师周转房建设龙门口小学18套、市第二十中学36套,市第十八中学69套正在建设中。推进学校暑期维修:暑期投资1361万余元,对部分中小学校舍、操场等进行修缮;暑期申请资金300余万元,为学校购买智慧黑板、电脑、课桌椅等,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

 二、深化教育改革,优质均衡发展稳步推进

 (一)实施集团化办学行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出台《新华区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核心,探索集团化办学新模式,创建区域教育品牌,提升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相继成立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和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挂牌成立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新鹰校区、春晖路校区,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褚庄校区,2023131日,又新成立了新华区胜利街小学教育集团,新华区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平顶山市第五十六中教育集团,新华区中心路小学教育集团。基本实现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以城带乡全覆盖。其中在体育路小学教育集团褚庄校区、中心路小学开展“午餐午休”服务,有效解决了留守儿童和部分市区双职工家长中午接送难、学生在外就餐食品安全不能保证等问题,我们这一做法也被省市媒体广泛宣传。

 (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和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出台《新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细则,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创建活动。2022年我区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被评为省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校示范校。新增省级标准化示范校、特色校2所,市级6所。持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新增省数字校园标杆校2所、信息化教学改革实验校2所。

 (三)深入推进“五育并举”融合育人。强化顶层设计,成立“五育”并举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华区落实“五育”并举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华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形成了“五育”并举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专项行动—重点项目的完备实施体系。强化“五育”并举优教强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学位攻坚优先保障机制、“五育”并举质量攻坚机制、教师常态化补充机制等,多管齐下确保“五育”实施。我区被评为全省首批“五育并举”示范区,2所学校被评为五育并举实验校。 

(四)持续打好“双减”攻坚战,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夯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双减”工作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双减”工作责任任务的通知》文件,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八个专项工作组,明确组织架构、工作任务、分工职责。专项工作组在区教体局“双减”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双减”工作,精准掌握“双减”工作进度,总结“双减”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亮点,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22年光明路小学教育集团、中心路小学荣获全市“双减”示范校称号。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出台《平顶山市新华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在保障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减少50%招生数量、分流、政府购买1670个学位等措施,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下。三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区34所公办学校、4所民办学校成立了作业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学校作业管理实施方案,完善了《作业管理制度》《作业公示制度》,以便及时督促检查、反馈评价、矫正完善。同时,各学校加强了作业与备课、上课等教学环节的一致性,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本学期,学校将“单元、课时作业设计”纳入组内集体备课必要内容,组织教师在研读课程标准,梳理教材,明确学科知识体系和认知要求和基础上掌握作业设计的依据和方法。五是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印发了《新华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规范校外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在全市率先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稳妥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注销等工作。全区原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70家,压减至3家,全部完成“营转非”,完成率100%

 (五)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平顶山市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节点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制定出台了《新华区义务教育学校“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安排3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交流正校级干部8人,副校级干部23人,交流轮岗教师18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8人,开展人事代理教师遴选入编工作,逐步解决人事代理教师编制问题,使“县管校聘”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夯实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崇尚榜样、学习榜样、争做榜样”等活动,推出市级“最美教师”1人,市级师德标兵1人,市级师德先进8人。三是助力教师专业化成长。搭建层级+梯级+公益级发展平台,开展骨干教师、名师、青年教师等各类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推出省名校长1人,省教育管理人才1人,河南省首批“筑基计划”4人,市教体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创建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2个。

 (六)聚焦民生实事,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困难师生的资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93名,贷款总额637.23万元。为原建档立卡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1.6412万元,惠及学生447人。资助贫困教师10人,总计10万元。二是做实成人教育服务工作。完成358名自学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补充教师资格证面试官46名;培训鉴定保育师898名。落实“万人助万企”工作,选派13名机关干部担任企业服务专员,为我区92家企业提供服务。三是建设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区11个镇办均成立了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并配备了2名专兼职的体育专干,32个社区均成立了文体办,并配备了1名专兼职的体育专干。新增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0人。新增加体育场地面积25,73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达2.58平方米,相比2021年体育场地新增8.37% 

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巩固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加快公办园建设力度。改扩建新华区实验幼儿园已投入使用;投资254万元,改扩建西吴庄幼儿园,开办新华区实验幼儿园分园,规划6个班,可增加学位180个,已完工,现进行内部装修,下半年投入使用。 

(二)认真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普惠资源。截至目前,我区共42家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至此,新华区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占比达79.11%。公办幼儿园13所,在园人数5268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42.02%。持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确保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目前,全区打造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省级家校共育示范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4所。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按照师生比115 核定编制。辖区内严格落实无证幼儿园动态清零,取消无证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小科学衔接,消除幼儿园小学倾向。 

四、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2022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调整充实全区督学队伍,完善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法规,加强督学培训,进一步增强督政督学力度和效用。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统一规范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并悬挂在学校正门口的显著位置,责任督学持证上岗,依法督导。同时要求责任区督学人员每学期到分包学校听14节课,并及时进行评课。每学期写出督学计划、总结,每月进行一次的随访督导,每次随访督导选择一至二所学校,时间安排在一个工作日以内。每次随访督导都要求有记录、有交流、有反馈、有建议。定期向区督导室反馈工作情况。根据各责任区的月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情况和基层学校的动态,指导、帮助学校提升发展。全年,共督查学校82校次,帮助和督促学校整改问题12个,学校上报督导信息动态67多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认真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了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双减”督导工作、新型冠状肺炎防控督导等工作。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并于20229月份对督导评估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依法设立区政府教育督导财政经费,保障督政督学工作顺利开展。 

五、构筑安全防线,维护教育大局和谐稳定

(一)保障校园安全稳定。调整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出台了《新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新华区教体局未成年学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紧抓校园防溺水、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巡查队伍40支,317人次,共排查水域57个,竖立警示牌213个,安装防护栏11650米,配备救生设施433套,多途径宣传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知识。为29357名学生、1988名教师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为100%  

(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完善了新华区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方案和指挥体系,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分工,健全AB岗工作职责,落实校园消杀、物质保障、常态化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开展多轮全景式疫情防控实战演练。成立13个督导组,定期开展疫情防控集中督导检查。

 (三)学生欺凌防治初见成效。各学校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制定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起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集中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的教育专题,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了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了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要求师生要特别关注校园欺凌事件,鼓励学生向老师反映有关情况,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尊重他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学生欺凌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的检查、整改、建设工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培训。组织学校有关负责人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组织食药、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学校周边小卖部及游商游贩进行检查治理。

 新华教育事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不足:一是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校际办学水平仍有差距;二是城区部分小学大班额化解任务艰巨,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三是教师结构性短缺,课后延时服务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制约着全区教育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和二十大精神,创新思路,真抓实干,迎难而上,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华力量。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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