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的能力,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教育系统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大风、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生物灾害等。

2、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车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群体性拥挤踩踏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治安事件,校园周边、校外突发事件等其它与学校安全有关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体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华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要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本预案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一般性突发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校园小范围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无生命危险的伤害;学校车辆发生无师生伤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10人以下轻度症状的食物中毒;学校发生小范围的常见传染性疾病;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人以下轻微伤或轻伤的事件;其它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可在短时间内解决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校舍倒塌造成一般性的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害;造成学校人员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严重伤害的事件;学校车辆发生师生伤害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严重症状的师生食物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微伤或轻伤;其它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校舍倒塌或校园火灾;在校园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师生死亡的事件;学校车辆发生师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校园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食物中毒或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发生数量较大的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且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其它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教育系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教体局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教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学校庆典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方

副组长:范娜妹  刘亚春  程校育  杜春辉 孙建峰  王丰全  杨超然  陈  丰谢长营  王玮琼  练国锋  张大勇董秋民

成  员: 各股室股长  区属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设在安全股,电话:4965958(白天) 4945519(晚上、周六、周日),孙建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5836969699),成员:肖建伟(电话:13137752226)张志刚(电话:15637571210),陈柯梦(电话:15038857272),娄馥香(电话:13525395567)。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请示报告。

(三)焦店镇中心校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四)风险预警

各学校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运行机制

各校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农村小学向镇中心校报告,一般性突发事件由镇中心校应急处置机构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较大及重大安全事件应在30分钟内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及相关职能股室报告(重大安全事件还要向所属镇、街道、管委会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教体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并通知相关股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向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立即组织本学校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现场,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学校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学校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在报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本预案,由教体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教体局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指 挥 长:张东方 

副指挥长:范娜妹  刘亚春  程校育  杜春辉 

成    员:孙建峰  王丰全  杨超然  陈  丰 谢长营  王玮琼  练国锋  张大勇 董秋民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调度各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分工及职责

综合、信息联络组

 组  长:孙建峰 

副组长:王玮琼  董秋民

成  员:李  斌  肖建伟  张志刚  陈柯梦 娄馥香  效秀涛

主要职责:随时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叫救援。

紧急救援组

组  长:杜春辉 

副组长:王丰全  练国锋 

成  员:张其水  王宪东  郑兴钊  刘  永  何小克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开展现场救护。

安全保卫组

组  长:程校育 

副组长:陈  丰 

成  员:祖建伟  郑春花  陈小磊  陈  雷  贺聚邦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劝说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亚春 

副组长:谢长营 

成  员:王继业   杜国红   靳国英  郭晓丹 孙建华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救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

组  长:范娜妹 

副组长:杨超然  张大勇 

成  员:姬跃武  蔡志刚  郭晓军  杨淑英 曲  娟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做好劝解、安抚、慰问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不稳定因素。

4、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预防的重点。一是全区中、小学校未安装防雷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校舍;二是低洼积水区域学校;三是易发生山洪冲击危险的学校;四是学校在建工程;五是抗风能力较差的卫星信号接收器等教学附属设施。

2、防灾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各单位要把自然灾害抢险常用物资按照“四人一分量”标准备齐,具体要求是:铁锹2把、铁镐1把、筐杠1套、个人雨具4件、照明器材2—4件。木材、水泥、沙土、钢筋、铁丝、麻袋、编织袋等物资要做好社会储备,以备急用,保证防汛工作中各类物资及时到位。

3、严格带班值班制度。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做到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特别是遇到大风、暴雨、暴雪、雷电或连续阴雨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巡视校舍,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及时上报灾害情况。学校发生灾情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镇中心校)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件(师生伤亡),区教体局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事件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5、成立新华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张东方

副总指挥长:范娜妹  刘亚春  程校育  杜春辉

成      员:孙建峰  王丰全  杨超然  陈  丰  谢长营  王玮琼  练国锋  张大勇  董秋民

 防灾抗灾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孙建峰兼办公室主任,(电话:15836969699)。

下设焦店镇学校、城区学校、矿区学校、民办学校5个防灾抗灾抢险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成员如下:

焦店镇学校防灾抗灾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杜春辉    副指挥长:张大勇  李国法

城区学校防灾抗灾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范娜妹    副指挥长:杨超然  谢长营

民办学校防灾抗灾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刘亚春    副指挥长:王丰全  陈  丰

矿区学校防灾抗灾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程校育    副指挥长:练国锋  董秋民

各分指挥部所辖学校校长为各分指挥部成员,各分指挥部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由各分指挥部组织、筹备。

6、新华区教体局应急抢险突击队名单

第一梯队

队 长:王继业 

成 员:张宝贵   孙建华   张平生  王  伟   张永辉   李  龙

第二梯队

队 长:姬跃武

成 员:贺聚邦   蔡志刚   石战争  陈柯梦  温玉祥   李  宁

第三梯队

队 长: 陈  雷

成 员: 金延伟   孟宝庆  刘延军  裴新德 翟明礼   鲍昱衡

第四梯队

队 长:张其水

成 员:祖建伟   王宪东   郑兴钊   刘  永  张志刚   何小克 

(二) 校舍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各单位要与水利、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报,注意地震、洪水、雨雪、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对学校校舍造成的影响。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2、校舍安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购置、配备、维修和使用,做好物资储备。

3、一旦发生学校校舍安全事件,学校首先应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根据情况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请求救助,同时按照“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组织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区教体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时间、地点、灾情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

4、教体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事件等级,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5、较大安全事件由练国锋任组长,基建股、信访股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置小组进行处理。重大校舍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参照第三部分“运行机制”进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蔓延。

2、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中毒事件要立即拨打“120”请求紧急救助),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教体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3、教体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事件等级,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分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较大及重大学校卫生事件由教体局迅速向卫生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专业人员进校,展开调查,消除危害。

4、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王丰全和相关股室(镇中心校应急处置机构)指导下,由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处理。较大事件由王丰全任组长,体育股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置。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参照第三部分“运行机制”进行处置。

(四)校内及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针对校园内及周边发生的有关师生安全的消防、治安、校外事件及其他性质的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2、一旦发生校内及社会安全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拨打“110”“120”“119”等急救电话请求紧急援助,并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区教体局(镇中心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3、教体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人赴现场核实情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事件等级,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根据分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重大事件由区教体局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人支援,消除危害。

4、一般性事件在孙建峰和相关股室(镇中心校应急处置机构)指导下,由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处理。较大事件由孙建峰任组长,办公室、安全股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置。重大事件参照第三部分“运行机制”进行处置。

(五)大型文艺活动、运动会安全应急预案

1、举行大型文艺活动、运动会、师生集体外出等群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根据场地、人员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报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坚守岗位。

2、教体局在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前,由范娜妹负责召集各应急处置小组,严守待命。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参照第三部分“运行机制”投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焦店镇中心校及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大型活动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教体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分包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任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经费保障。将应急资金纳入统一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队伍保障。学校应组建由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5、宣传演练。各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技能。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校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师生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网络等向师生员工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所列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将及时进行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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