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防汛应急预案
平新防汛〔2022〕8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华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6日
新华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新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5防洪重点
(1)水库防洪
白龟山水库位于平顶山市西南郊,淮河流域的沙河干流上,东西长15.5km,南北宽4.2km,流域面积70km2,总库容9.22亿m3。最大坝高为23.6米,主坝长1545.35米,副坝长18016.5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2000年一遇校核。
白龟山水库北干渠是上级下达给我区防洪抢险的重点任务。 新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白龟山水库北干渠防汛工作,及时组织抢险,确保渠首闸不出现绕闸渗流及上、下游渠道滑坡、塌岸等。
稻田沟水塘是我区防汛重点部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严格汛期调度运用,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下游群众,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保证主坝安全。
湛河徐洼闸是我区重点防洪涵闸,香山管委会要加强涵闸的整修及看管,防止洪水漫渠溢流,确保安全度汛。
(2)河道防洪
新华区境内河道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主要河道有三级河湛河1条;四级河5条:西杨村河、陈庄沟、稻田沟、香山沟、温集沟。境内最大的河流为湛河,发源于滍阳镇马跑泉,呈西北--东南方向,流经境内焦店镇、市区,东入卫东区境内,最后注入淮河支流沙河,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26.5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西杨村河、陈庄沟、稻田沟、香山沟、温集沟。
河道防汛的重点工作是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对辖区内湛河、香山沟、野王沟、稻田沟、温集沟、陈庄沟、西杨村河等12条河道、沟渠要认真开展各级河长巡河,充分发挥河道保洁员作用,加强防汛隐患排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除河道、沟渠内的障碍物,保证排水通畅。
(3)山丘区防洪
新华区辖区内有香山、龙山和落凫山山区,均为浅山丘陵,山丘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该地区坡度较缓,且山体土层较薄,硬度大,防治区均为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也是山洪灾害易发区。山洪灾害的分布主要在焦店镇、香山管委会的个别村庄。
焦店镇、香山管委会要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责任制的重点内容,落实到镇(街道、管委会)、村、组、户、人;切实做好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宣传、演练及山洪暴发时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区的管理,坚决制止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活动。
(4)城区防洪
新华区城区易积水地段为:长青路(建设路至民意路段)、园林路(凌云路至长青路段)、晶珠路(园林南路至民祥街段)、体育路、和平路地下商城、为民街周边家属院、彩虹路家属院、湛河区畜牧局家属院、新程街电务厂小区、三矿大门口、百合金山小区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地段排水能力普遍不足,其中老旧小区存在建筑物拥挤,排水不畅,有房屋倒塌风险等问题。
新华区城区防汛抗旱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汛前要组织对城区防汛除涝设施、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城市防洪排水功能标准低、易形成内涝的问题,应根据雨势及时协调组织疏通;在城区易积水地段,对排水管道进行疏通修复治理,根据雨势做好群众引导、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汛期城区安全。
1.6防汛目标
确保发生洪水时,河流堤防不决口,白龟山水库北干渠不发生塌岸、绕闸渗流,山洪发生时不造成人员伤亡。市内易发生内涝区域排水畅通,农田不受淹,道路主干线正常运行。
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有相应防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新华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新华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新华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地质矿产、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的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协助相关副区长工作的调研员,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共青团新华区委、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新华公安分局、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地质矿产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焦店镇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兼任区防办主任,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任区防办专职副主任。
2.1.2区防指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新华区有关政策和制度等;
2、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区洪灾灾害的应急处置。
3、积极推进新华区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3区防指防汛应急现场指导组
区防指组建防汛应急现场指导组(以下简称现场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地矿、住建、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牵头,配备相关领域专家、抢险救援救灾队伍、抢险救援装备,应急、农林水、地矿、住建、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分管副职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洪涝灾害时,现场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导组会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领导担任指挥长,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2.1.4区防办主要职责
1、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3、组织全区防汛检查、督导;
4、组织编制新华区防汛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6、综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工作建议;
7、协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5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
区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城乡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2个工作专班。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详见附件3)
2.2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农林水利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小区楼院应当明确兼职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2.3专家组
区防指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各类会商,为区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水利、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地矿、发改委、工信、交通等部门承担各自领域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区指要督促重要堤防、城区重点地段、重要设施管理单位明确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区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战斗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工程准备
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地矿等部门在汛前应组织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城管、住建、交通、卫健、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防汛准备相关工作。
3.3防汛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预案准备
区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防办负责修订区级防汛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区级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修订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区级抢险救援预案,区地矿局负责修订区级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修订区级城市防洪预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区级交通防汛预案,区发改委负责修订区级电力防汛预案或方案,区工信局负责修订区级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方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预案,以本单位红头文件印发,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区防办并组织实施。
3.5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力量。各镇、街道(管委会)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预备役抢险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防汛抢险力量。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制定调度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区防汛抢险突击队不少于50人。
(4)部队防汛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
3.6物资准备
区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关键部位。
各镇、街道(管委会),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物资储备单位要向区防办提供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3.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区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地质灾害影响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区防办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各镇、街道(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3.8救灾救助准备
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技术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宣传培训演练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强对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防汛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区农林水、城管、自然资源、地矿、住建、交通、消防、发改、工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应急、农林水、自然资源、地矿、城管、住建、文广旅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地矿、住建、文广旅游、城管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镇、街道(管委会)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各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林水、自然资源、地矿、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应当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监测预报信息
监测预报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
5.1.1雨情信息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及时搜集掌握雨情预报信息,与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地矿、住建、城管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1.2水情信息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向区防办提供全区重要河流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报区防指后发布河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
5.1.3工情(险情)信息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向区防办提供主要堤防、泵站、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
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5.1.4山洪灾害信息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向区防办提供山洪灾害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区防指接到山洪灾害信息后,应及时报市防指。
5.1.5地质灾害信息
区地矿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及时组织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5.1.6城市内涝信息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委区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必要时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紧急避险、转移。
5.1.7公众信息发送
(1)区防指使用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媒体及时、高频次对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
(2)通信运营商根据区防指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信息。
5.2预警发布和部门行动
农林水、地矿、住建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运输、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 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应急响应分级
新华区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6.1.2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汛期到来后,各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密切关注汛情,发现灾害风险,及时上报。
发生洪涝灾害后,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上报区防指,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1.3应急响应启动
(1)依据上级防指要求启动指定级别的应急响应;
(2)区防指根据农林水、地矿、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各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汛情、灾害信息,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并同时报告市防指。
6.1.4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响应启动或调整应与上级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上级。上级指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时,区防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高于指定级别的响应。
6.1.5指挥长坐镇指挥
区防指启动各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如下:
(1)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时由区防指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3)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响应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6.2Ⅳ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可启动Ⅳ级响应:
(1)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Ⅳ级响应;
(2)预报预警。天气预报为大到暴雨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山洪避险转移Ⅳ级预警。
(3)洪涝灾害超出单个镇、街道(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区防指予以增援;
(4)洪涝灾害影响超过两个以上镇街道(管委会),需要区防指予以增援或协调。
6.2.2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农林水、地矿、住建、城管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各镇、街道(管委会)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指副指挥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3)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按照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区农林水利局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区地矿局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动态。
(8)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新华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区地质矿产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准备状态。
③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区防办报告受影响镇、街道(管委会)的雨量信息,区防办组织发布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告。
(9)属地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属地防指每日向上一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启动Ⅲ级响应:
(1)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Ⅲ级响应;
(2)预报预警。天气预报为暴雨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山洪避险转移Ⅲ级预警。
(3)灾害。新华区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洪水。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重点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流量)。
6.3.2响应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农林水、地矿、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区防办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镇街道(管委会)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将必要情况上报平顶山市防指。
(3)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抢险救援。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5)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按照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区农林水利局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区地矿局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地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等单位指定专人进驻区防指;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动态。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9)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新华自然资源分局、区地矿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出发状态。
③区城管局、住建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属地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属地防指每日向上一级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Ⅱ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启动Ⅱ级响应:
(1)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响应;
(2)预报预警。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大暴雨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山洪避险转移Ⅱ级预警。
(3)灾害。新华区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洪水。重点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重点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险情。白龟山水库发生险情。
6.4.2响应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在区防办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指相关工作专班在区防办集中办公。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由相关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将情况上报平顶山市防指。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按照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区农林水利局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区地矿局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新华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动态。
(9)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新华自然资源分局、区地矿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区城管局、住建局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区防指和相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防指每日向上一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向平顶山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平顶山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
6.5 Ⅰ级响应
6.5.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防指经会商研判,启动Ⅰ级响应:
(1)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Ⅰ级响应;
(2)预报预警。天气预报为特大暴雨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山洪避险转移Ⅰ级预警。
(3)灾害。新华区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
(4)洪水。重点河道超过保证水位(流量),重要河道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漫溢,或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漫溢。
(5)险情。白龟山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5.2响应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区防办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将情况上报平顶山市防指。
(4)区防指工作专班在区防办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由相关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安全,加强油料、交通、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按照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区水利局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区地矿局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新华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动态。
(11)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新华自然资源分局、区地矿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区城管局、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区防指和相关单位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镇、街道(管委会)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13)向平顶山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平顶山市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6.6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上级防指宣布结束指定启动的应急响应。
(2)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3)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4)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5)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抢险救援
7.1抢险救援组织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区防指组织指挥。
(2)区防指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组织会商研判,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指指令,向事发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区防指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灾害发生地防指应根据事态发展或区防指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地质矿产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7.2抢险救援行动
7.2.1人员受困
堤防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防指立即联系属地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启用紧急避险安置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7.2.2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各镇、街道(管委会)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区防指。
(2)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急办启用紧急避险安置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4)区防指视情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灾害发生地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7.2.3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河道工程、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组织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区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3)区防指要求属地防指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及时向可能遭受影响的周边地区发布预警。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6)区防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能力不足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4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
(1)新华自然资源分局、区地矿局牵头,组织制定行动方案。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并会同自然资源、地质矿产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区防指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属地做好人员转移。
(4)区防指及时向下游或周边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影响地区发布预警。
(5)区防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2.5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
(1)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制定行动方案。
(2)区城管局、住建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平顶山市防指。
(3)区防指立即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协调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4)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发改、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5)住建、城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水利部门视情增派专家组。
(6)区防指视情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7.2.6生命线系统受损
暴雨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制定总体行动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2)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视情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区住建、城管、交通、工信、农林水、发改等部门(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5)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发改委联络协商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工信局协调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城管局协调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2.7实行全区“五停”
气象部门预测大暴雨将对我区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1)区防指发布“五停”指令。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指令。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3)受影响区域的防指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4)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指。
(5)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7.3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区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信息报送与发布
8.1信息报送
(1)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有关通知》要求,区防办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平顶山市防办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2)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各类信息。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区防指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平顶山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 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发生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3)应急响应结束后,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新华自然资源分局、地矿局、城管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办。
8.2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提前报告平顶山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提前报告省防指。
9.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新华区政府及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管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灾害情况、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调查评估
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区防指和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管委会)防指应当组织调查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区政府和平顶山市防指。
9.3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害影响的镇、街道(管委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工信、城管、住建、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管委会)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援。制定扶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灾民家园恢复重建。区应急局根据受灾地镇、街道(管委会)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灾情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以区政府或区应急局、财政局名义向平顶山市政府或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受灾镇、街道(管委会)资金申请和评估结果,区应急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体系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⑤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新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附件4.区防指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附件5.防汛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附件6.新华区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附件7.防汛主要险情种类及工程抢险措施
附件8.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附件9.调令参照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