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华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8       浏览次数:

平新防汛〔2022〕15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华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15日  


新华区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灾救灾,全周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坚持依法防治、科学减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体系,提高我区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2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21〕9号)、《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号)、《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应范围

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坑突水等。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

2.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质灾害处理的有关工作。

3.防御为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

4.科学应对。建立能够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机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与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能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的防灾和抢险行动。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辖区派出所(矿工路派出所、中兴路派出所,光明路派出所、青石山派出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地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健委、区人武部、新华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发生灾害后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贯彻省、市地灾防治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事件,督促指导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可决策的意见;具体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及时将灾情向区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防灾救灾的措施,指导和协调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预报预警机制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形成完善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气象、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要全面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落实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物资储备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地灾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特大地质灾害灾后的重建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灾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提出安排煤电油气运保障相关储备物资动用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不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做好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辖区派出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区级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慰问及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分配和管理中央、省和市、区政府下拨的救灾款物;视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统一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村民自建房和城市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区做好损毁的城市供气、供水设施抢修和受灾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在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过程中,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监测水情和汛情监测,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损失。

区地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巡查、排查、核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对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文旅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新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1.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汛情监测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自行解除。

2.信息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地灾防治指挥机构统一负责,遵循“有灾必报、归口管理”的原则,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区地灾防治指挥部,区地灾指挥部根据险情上报市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速报时限。各镇办地灾防治指挥机构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迅速报区政府和区地灾防治指挥。区地灾防治指挥机构接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地灾防治指挥报告,并通报区应急管理、水利、武警、消防支队等部门,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和市地灾防治指挥时间距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时,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以后每24小时向部地灾防治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各镇办地灾防治指挥机构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迅速报区政府和区地灾防治指挥。区政府及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接到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4.速报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及发展趋势、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六)避险转移安置

1.避险转移安置原则。避险转移是地质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辖区各镇办为避险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避险为要”,按照“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以集体避险转移与个人自主避险相结合。情况紧急时,转移责任人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2.避险转移安置对象。按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要求,明确易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同时查访掌握汛期重点时段在地质灾害危险人群,确保情况紧急时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避险转移路线。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提前制定好避险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将拟定的避险转移路线、安置点和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制作为警示标识牌,设置在醒目位置。

4.安置地点和方式。安置应选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宾馆、搭建帐篷等。及时对转移安置的群众进行登记,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

5.结束避险转移安置。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后,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并对原划定危险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七)启动条件和程序

辖区内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由区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同意后,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相关镇办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指挥部。

2.由副指挥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

3.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分别向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区地灾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地灾防治指挥部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5.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6.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7.各镇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未经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八)应急保障

1.应急技术保障。各镇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提供技术指导,因需要可向市、省内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提供一对一技术支持。

2.应急队伍。各镇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应急资金。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4.应急物资。各镇办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通信保障。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三、地质灾害分级及处置原则

(一)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滚动研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准备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适时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滚动研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灾情、险情处置等情况;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准备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请示报告,由总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发展趋势;及时调度指挥预警区域值班值守、巡查排查、预警响应、灾情、险情处置等情况;组建由局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赶赴红色预警区域督导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收集整理预警响应及地质灾害发生处置准备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我区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区域

我区地形缓坡多,沟壑纵横,资源丰富。随着大规模矿山开发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加剧了地质环境恶化。经实地排查后,确定辖区重点防范区域:

1.辖区所属矿山及周边村庄,存在崩塌、滑坡的潜在危险。

2.辖区中小学校及周边的危房防治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尤其在汛期增强监测频率。除上述重点危险点区域外,辖区仍有大量隐患处。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特别是在雨季防汛期间,如有暴雨或降水量较大时,有可能导致滑坡、塌陷、泥石流、积水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方面隐患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三)处置原则

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迅速组织灾区应急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与全区防汛网络互联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反应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信息。

(二)预警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及时通报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要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及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报告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镇、街道(管委会)报告。当地镇、街道(管委会)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或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一)应急工作启动程序

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区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区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临灾应急反应

区政府发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小型及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同时做好现场应急救灾工作。地质灾害所在的现场指挥部要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配合安置和疏散灾民,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六、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灾害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确定其等级、救灾范围,对具有险情的灾害体,分析预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影响范围和危险对象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

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监测获得的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针对、有效的应急措施组织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灾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区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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