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华区消防救援队伍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平新防汛〔2022〕20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华区消防救援队伍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日
新华区消防救援队伍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支队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救援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救援准备,高效应对处置洪涝灾害事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结合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平顶山区防汛应急预案》、《消防救援局〈关于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水域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顶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7〕81号)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以及相邻辖区发生的需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处置的洪涝灾害。
1.4主要任务
消防救援队伍在洪涝灾害救援中主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城区重要区域、重点场所(部位)的排水排涝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 组织指挥
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指挥体系分为大队、消防站两个层级,本预案主要针对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挥机构及职责。各区、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参照明确本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员组成
大队成立区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大队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消防站人员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河南省消防救援大队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修订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有关制度、预案。
(3)组织、指导大队级专业队、站级分队开展洪涝灾害救
援训练、培训和演练工作。
(4)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分析研判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督促、指导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做好救援准备。
(5)根据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督促、指导全区消防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6)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涝灾害救援行动,参与排水排涝、防疫消杀等工作。
(7)根据区防指的指令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指导成立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和片区工作组。
(8)指导属地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9)组织、指导调配后方执勤执法力量,做好洪涝灾害条件下的救援工作。
(10)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增援,做好增援消防救援力量的协调、保障工作。
2.2指挥机构
2.2.1前方指挥部
大队成立抗洪抢险总指挥部,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前方指挥部由大队长任指挥长,消防站负责人任成员,下设作战指挥、信息通信、战勤保障、政工保障、宣传保障5个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大规模内涝、跨区域增援的现场组织指挥,贯彻总指挥部决策、命令、指令,联络协调地方政府抗洪抢险指挥部,根据灾情研判,提出增援力量需求和计划,遂行一线组织指挥救援行动,完成作战指挥、信息通信、战勤保障、政工保障、宣传报道等任务。
2.2.2后方指挥部
大队在作战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由留守的大中队领导和消防站人员组成。负责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民政等部门保持联络,跟进掌握水情、雨情、汛情等情况,及时报总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收集、汇总、上报抗洪抢险信息,按要求报告市消防大队、区委、区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时补充前方所需装备物资,做好后续增援力量准备和调动工作。
3救援准备
3.1救援预案
大队对照上位预案和同级防指预案,分级制定本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预案,重点明确组织指挥、等级响应、力量调派、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
消防救援站对照上级预案,制定完善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救援力量编成。
3.2救援力量
包含水域救援力量、排水排涝力量、机动救援力量和堤防补位力量。
3.2.1水域救援力量
(1)大队级突击队。由大队负责组建,其中突击队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管理模块4人、搜救模块20人、医疗模块2人、战勤模块4人),配备舟艇2艘。
(2)站级分队。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配备舟艇1艘。
3.2.2排水排涝力量
(1)大队级排涝队。由大队依托大队级水域救援突击队组建,其中大队排涝队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管理模块4人、搜救模块20人、医疗模块2人、战勤模块4人),配备舟艇2艘、小型排涝设备6台。
(2)站级排涝分队。由消防救援大队依托站级水域救援分队组建,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配备水罐消防车不少于1台、小型排涝设备4台。
3.2.3机动救援力量
大队综合分析辖区重点流域分布和历史洪涝灾害数据,划定重点防范区、次重点防范区和一般防范区,组建机动救援力量,遇有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梯次投入增援作战。
3.2.4替防补位力量
辖区水域救援、排水排涝和机动救援力量投入洪涝灾害救
援后,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力量布防调整方案,统筹调配社区或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力量替防补位,参与辖区社会面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3.3救援装备物资
3.3.1大队级库存装备物资
大队依托本级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储备救援舟艇、救援装备、保障物资等,根据辖区洪涝灾害救援需要,统筹调派使用。
3.3.2 站级车载及库存装备物资
消防救援站按照站级水域救援分队(排涝分队)建设标准,配齐车载装备物资,依托本级装备器材库储存防护、救生、遂行保障等装备物资。
4响应措施
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区管理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1Ⅳ级响应措施
4.1.1 区消防救援大队响应措施
①根据区防指发布的指令,下发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令,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强调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②指导重点地区大队组织站级分队做好救援准备,组织所属大队级突击队做好增援准备。
③接到灾情报告后,前方指挥部到大队指挥中心值守,视频连线重点地区,会商研判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指导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④视情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⑤每日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工作动态。
4.1.2 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响应措施
①大队分析研判灾情,集结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教育动员,检查器材装备。
②接到出动指令后,消防救援大队调派站级分队先期救援
(每组不少于10人,下同),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携带对讲机、卫星电话、单兵图传设备等通信器材,下同),上传救援现场图像。
③大队前方指挥部实体运行,到大队指挥中心值守,调度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④大队组织大队级突击队集结,做好梯次增援准备。
⑤属地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17时向大队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Ⅲ级响应措施
4.2.1 区消防救援大队响应措施
①根据区防指发布的指令,下发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令,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强调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②指导重点地区大队组织站级分队做好救援准备,组织所属大队级突击队做好增援准备。
③接到灾情报告后,前方指挥部到大队指挥中心值守,视频连线重点地区,会商研判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指导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④视情派出工作组,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⑤每日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工作动态。
4.2.2 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响应措施
①大队专题研判灾情,集结属地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紧急动员,检查器材装备,视情调派力量到重点地区前置驻勤。
②接到出动指令后,消防救援大队调派站级分队和机动救援力量投入救援,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上传救援现场图像。
③大队前方指挥部到重点地区实地指挥。
④大队调派大队级突击队(含战勤保障、通信保障分队,下同)增援重点地区救援行动,集结所属机动救援力量,做好梯次增援准备。
⑤当辖区消防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由大队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增援申请(应具体说明力量类型、队伍规模和携行装备等关键信息)。
4.3Ⅱ级响应措施
4.3.1 区消防救援大队响应措施
①参加区防指会商,派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②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紧急通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强调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③视情下发命令,提高重点地区消防救援队伍战备等级。
④指导大队级突击队、站级分队和所属机动救援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大队、区防指、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⑤接到灾情报告后,前方指挥部到重点地区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⑥后方指挥部到大队指挥中心值守,协调、主持一线救援行
动,指导做好社会面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⑦根据洪涝灾害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设立片区工作组,到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行动。
⑧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增援申请,由支队调派受灾地区邻近大队的大队级突击队增援。
⑨每日8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工作动态。
4.3.2 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响应措施
①支队、大队开展战备动员,停止探亲休假,集结属地消防救援队伍,检查器材装备,调派力量到重点地区前置驻勤。
②接到出动指令后,消防救援大队调派站级分队和机动救援力量投入救援,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上传救援现场图像。
③大队前方指挥部到重点地区实地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④大队调派大队级突击队和机动救援力量增援重点地区救援行动。
⑤消防救援大队启动替防补位机制,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充实基层消防救援站力量,做好社会面常规抢险救援工作。
⑥每日7时、17时前,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区防指报告救援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预警信息、灾情态势、出动力量、兵力部署和救援成果。突发、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4Ⅰ级响应措施
4.4.1 区消防救援大队响应措施
①参加区防指会商,派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②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紧急通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强调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③视情下发命令,提高重点地区消防救援队伍战备等级。
④指导大队级突击队、站级分队和所属机动救援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区防指、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⑤接到灾情报告后,前方指挥部到重点地区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⑥后方指挥部到大队指挥中心值守,协调、主持一线救援行
动,指导做好社会面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⑦设立片区工作组,到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督战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工作。
⑧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申请调派临近大队增援(可根据灾害地点、灾情态势和各地救援实力,向上级提出建议),并做好相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⑨每日8时、14时、17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消防救援队伍救援工作动态。
4.4.2 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响应措施
①大队、站开展紧急战备动员,停止探亲休假和轮休调休,检查器材装备,调派力量到重点地区前置驻勤。
②接到出动指令后,消防救援大队调派站级分队和机动救援
力量投入救援,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上传救援现场图像。
③大队前方指挥部到重点地区实地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④大队调派所属大队级突击队、站级分队和机动救援力量投入救援行动。
⑤大队(站)做好同级消防指挥中心(通信室)的防洪排涝工作,保障正常运转;视情启用备用消防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和119消防接处警平台(依托当地通信运营商设置)。
⑥大队成立灾情信息搜集专班,对口汇总同级政府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住建、交通、宣传、网信等部门共享的灾情信息。重要灾情信息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
⑦每日7时、13时、17时前,大队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救援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预警信息、灾情态势、出动力量、兵力部署和救援成果。突发、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救援行动
5.1信息搜集
在常规消防接处警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措施搜集灾情:
(1)政府汇总。受灾地区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牵头组织搜集、汇总辖区灾情信息,及时向参战消防救援队伍通告。必要时,派员到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值守,专职做好灾情搜集、指挥协调等工作。
(2)部门共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对口摸排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医院、地铁、隧道(涵洞)、大型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受灾信息,并向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共享。
(3)信息监测。宣传、网信等部门要统筹涉事地方和部门加强网络监控,搜集网络上群众发布的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共享。
5.2人员营救疏散
按照“先危险、后一般,先人员、后物资,先广域、后局部”的原则,统筹利用冲锋舟、橡皮艇、绳索系统、消防车辆、工程机械等装备,转移疏散被困或遇险人员。
受灾地区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展开人员营救疏散行动,明确集中安置点或临时安置点,做好救出被困群众的接收、转移等工作。
5.3排水排涝
按照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优先,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民生工程优先,老旧危房优先的原则,统筹利用大型排涝车、远程供水系统、排涝设备等装备,灵活采取机械排水、市政排污系统排水、天然河流(沟渠)排水等措施排水排涝。
5.4防疫消杀
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完成营救被困人员、疏散遇险群众、排水排涝等任务时,可视情配合做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受灾地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派员随队指导,配合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防疫消杀装备物资保障。
6综合保障
6.1战勤保障
6.1.1装备保障
大队级突击队、各站级分队按标准配齐装备器材,对携行、前送装备分类储存,并采取模块化的储存方式,及时运抵救援现场。受灾地区救援装备不能满足救援需要时,由大队向支队或区防指申请调拨装备物资。
6.1.2生活保障
增援力量72小时内自我保障,灾害发生地大队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各增援力量的保障工作;72小时后的物资保障,由大队前方指挥部协同灾害发生地统一保障。
6.1.3卫勤保障
依托随队医务人员及灾区医疗部门,落实卫生防疫、医疗救治措施,做好心理干预、疏导工作,协调当地医院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6.1.4资金保障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要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紧急拨付救灾资金,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6.1.5运输保障
根据消防救援力量运输投送需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交
通运输工具,开辟救援力量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快速投送、优先通行,做好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6.1.6工程机械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受灾地区协调调派工程机械及专业操作手,协同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展开救援。
6.2通信保障
6.2.1先期响应
启动等级响应后,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开启音视频指挥系统,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内部指挥通信体系;合理分配通信频点,分级组建通信网络;启动直调直报、前突通信、跨区域增援和联勤联动“四项机制”,调派通信保障力量和装备遂行出动;启动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通信联勤联动机制,协调无人机和卫星通信等专业保障力量协同保障。
6.2.2途中通信
出动途中,参战消防救援力量通过电台、手机、卫星电话等,向消防救援前方指挥部报告情况,使用移动图传终端、动中通卫星指挥车上传途中画面,与消防救援队伍后方指挥部保持联络。现场消防救援指挥员要配备专职通讯员,明确通信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6.2.3现场通信
使用GOTA对讲机、卫星电话、350M无线通信等通信设备,建立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和各消防救援队伍内部通信网络,并保持畅通,辅助作战指挥决策。
6.3信息保障
6.3.1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提供暴雨、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蓄滞洪区、城区内涝等预警信息和遥感、定位等地理信息。
6.3.2前方信息收集报告
参战消防救援力量组建信息员队伍,实行时间地点、任务内容、带队人员、出动力量、取得战果、归队时间“六必报”。前方指挥部按指定时间节点收集情况,及时掌握救援态势和力量分布,并向消防救援队伍总指挥部报告。
6.3.3后方信息收集报告
消防救援队伍后方指挥部负责接报、汇总、处理上级指令,与前方指挥部保持信息同步,并及时汇总救援信息,逐级审批后,按要求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消防救援局前方指挥部(组)。
6.4政工保障
按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增援重大任务政治工作行动细则》要求,分级成立临时党组织,组建党员先锋队,组织思想动员和战场宣传,张贴标语、口号,发放慰问信,激发队伍士气。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组织火线入党、立功,加强典型宣传。及时做好指战员心理疏导和留守人员、参战指战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对困难家庭组织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6.5宣传保障
启动重特大灾害事故新闻宣传预案,成立前方、后方两级宣传组。主动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随队采访,对救援情况进行实时报道,并将前方信息资料回传后方宣传组。后方宣传组协调当地主流媒体设立临时记者站,及时编发新闻稿件,并收集汇总前方宣传资料,根据需要提供其他主流媒体。
7安全管理
消防救援队伍前方指挥部根据灾害态势,滚动分析研判救援安全风险,针对性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7.1行车(舟、艇)安全管理
(1)防坠落(侧翻)。行车途中密切观察路况,在重点路段应检查积水深度、路面障碍、坑洼塌陷等情况,确保安全后有序通行。
(2)防撞击(离散)。对消防救援车辆合理编号,采取“大编队+小编组”方式确立行车编队,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统一行车、休整、加油等行动,严禁未报告擅自驶离行车编队,必要时使用无人机先导探测路况。
(3)防倾覆(撞击)。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舟艇,严禁超载行驶,非必要夜间禁止在开阔水域驾驶舟艇,行至复杂地段时,实时探测水下及前方情况,避开障碍物。
(4)防迷失。视情组织当地群众担任行进向导,密切观察
道路指示牌、电线杆等标志物,行进途中保持舟艇编队,沿道路行驶,避开河流、沟渠等危险区域,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7.2驻勤安全管理
(1)营区安全管理。选择地势较高、出入方便地带作为驻勤点,合理划分宿营、洗漱、保障、存储等功能区域,组织专业人员检查电线,落实防雷击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单独划区存储,指定专人看护。
(2)人员安全管理。成立战时管理机构,逐级成立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安全纪律,健全规范例会、点名、请销假、查铺查哨、人员出入、车辆派遣等战时制度规定,加强营区警戒和岗哨管理,防止非勤务、未请假外出。
(3)车辆安全管理。根据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建制,划分停车区域,设置人员加强看护;车辆转移时,提前清理无关人员,设置安全员协助观察周边情况。
7.3救援安全管理
在同一区段执行相同任务类型时,必须统一着装、规范标识,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着便鞋、背心、短裤等非制式服装。涉(近)水救援时,着水域救援服和消防救生衣;排水排涝时,外围人员着抢险救援服,一线人员根据任务风险选定防护装备;清淤除障、巡堤察险时,着抢险救援服或备勤服;防疫消杀时,根据作业区域和危险等级,着生化防护服、化学防护服、口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等装备。救援行动中严格落实“九防”措施:
(1)防溺水。执行涉水救援任务时,严格落实五个决不允许、五个必须、十项安全措施等纪律规定,落实上游观察、下游拦截、岸边示警、绳索保护等措施;一线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齐全专用救生衣等防护装具,经指挥员检查确定后方可展开作业。
(2)防倒塌。作业前侦察评估建筑、围墙等受损和稳定情况,保持充足安全距离。作业中设置安全员,根据水位变化实时观察,遇有地基松软、结构失稳等情况严禁盲目作业。
(3)防中毒。进入密闭空间人员必须少而精,尽量减少水体扰动,确需接近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提前检测内部气体成分和浓度,掌握内部有无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未经检测确认安全不得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4)防爆炸。对存有汽车的地下车库实施搜救或排涝时,必须开展侦察监测,防止汽油挥发囤积造成爆炸,并提前摸排燃气管道分布、泄漏情况,掌握内部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排除危险源后方可作业。注意观察内部新能源汽车数量、位置及受损情况,防止电池受损引发爆炸、中毒等事故。
(5)防触电。避开断落电线、受损路灯、带电广告牌等危险区域,利用漏电检测仪提前检查水体,必要时视情采取局部停电措施。清理排污泵杂物时,应停止排污泵作业,并定期检查线路破损和接口密合情况。
(6)防过劳。合理划分人员编组分工,夜间、高温等条件下实施长时间排涝作业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轮换,做好饮食补给和轮换休整。
(7)防蛇虫。执行河流沟渠、开放水域、污染严重、可能有血吸虫等环境救援任务时,一线人员应内着干式水域救援服。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水情观察,防止蛇虫咬伤。
(8)防疫病。执行医院、诊所等特殊场所救援任务时,严格遵守《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疫情防控处置消毒行动要则》,做好专业防护,划定警戒区、消毒区和洗消区,在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展开作业,归建前必须彻底清理洗消。执行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等堆积区域救援任务后,应全面清洗,防止皮肤感染。
(9)防纠纷。严肃群众纪律,执行救援任务时,全力帮助受灾群众解困,切实传递党委和政府温暖;非执行救援任务,未批准不得离开驻勤地;群众热心馈赠食品、饮水等时,要表示感谢并予以婉拒;遇有群众争调救援力量时,要耐心沟通、妥善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尊重驻地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
8替防补位
机动救援力量投入救援后,消防救援队伍后方指挥部要指导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摸排留守执勤力量,启动执勤力量替防补位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调整充实社会面常规抢险救援力量。可视情提高战备等级,停止探亲休假、召回在外人员,下沉大队机关、大队力量充实执勤一线,调整初战力量编成。评估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分布及实力,择优纳入战备检查、调度指挥体系,配合承担辖区常规抢险救援任务。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救援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救援行动和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9.2预案演练
(1)每年进入主汛期前,消防救援队伍要开展洪涝灾害救援实战演练。
(2)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岗位分工,常态加强专业救援技能训练,定期开展合成拉动演练和战备检查。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全区消防救援力量替防补位工作方案
2、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标准
全区消防救援力量替防补位工作方案
为高效应对处置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统筹兼顾前方、后方两条战线,切实做好极端条件下的社会面抢险救援工作,依据《消防救援局〈关于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水域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预案》、《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在洪涝灾害救援机动力量投入救援后,由大队统筹辖区政府和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充实消防救援执勤作战一线,与后方留守力量共同承担社会面应急救援任务。
二、力量结构及布防原则
(一)留守力量结构。每个消防救援站至少留守1名指挥员
(或站长助理、经验丰富的班长骨干)、1个攻坚班组、1名接警调度员、2名消防车驾驶员。
(二)划分区域重点。结合辖区重点对象分布情况、灾害特点、灾害风险,评估辖区整体洪涝灾害形势,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将布防结构划分为主城区、城乡接合区、乡镇(村)区三个层次,统筹确定执勤力量缺口。
(三)统筹调配力量。评估辖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底数、实力和业务能力,抽选精干人员和装备到消防站驻勤(优先从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中抽选),优先补足主城区队站力量。指导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强化执勤战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下发提示函,督促重点单位、社区等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守,明确联络方式。
(四)开展联勤联训。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指导,针对季节性灾害特点,定期推动执勤战备工作提示信息。常态开展通信联络和力量调派测试,发生灾害后就近调派周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先期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评估辖区形势。大队对辖区洪涝灾害形势、消防力量开展综合评估,准确掌握辖区洪涝灾害风险区域分布,分析研判主城区、城郊区、乡镇(村)区洪涝灾害风险,评估辖区消防实力和能力水平,明确重点保卫区域和部位。
(二)优化辖区防控结构。大队立足最复杂、最不利等情况,统筹利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布防力量调整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明确调配来源和力量构成。必要时,可视情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战备等级,保证人员在位率。
(三)健全完善联勤机制。指挥中心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调度指挥体系,采取接处警系统、固定(移动)电话、电台等多种调度方式,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通信联络机制,常态开展检查测试,定期推动工作提示,遇险及时调派处置。
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标准
种类 | 序号 | 装备类别 | 单位 | 大队级 | 站级 |
配备 数量 | 配备 数量 | ||||
1 | 350M电台 | 20 | 20 | ||
2 | 台 | 1 | 1 | ||
3 | 卫星电话 | 顶 | 2 | 2 | |
4 | 防水型运动摄像机 | 顶 | 1 | 1 | |
5 | 水域救援头盔 | 7 | 7 | ||
6 | 抢险救援服 | 套 | 10 | 10 | |
7 | 湿式水域救援服 | 部 | 7 | 7 | |
8 | 雨衣 | 件 | 7 | 7 | |
9 | 水域救援手套 | 件 | 7 | 7 | |
10 | 水域救援靴 | 件 | 7 | 7 | |
11 | 水域救援刀 | 件 | 7 | 7 | |
12 | 水域救援抛绳包 | 件 | 3 | 3 | |
13 | 水罐消防车 | 部 | 1 | 1 | |
14 | 抢险救援车 | 部 | 1 | 1 | |
15 | 充气救援艇(橡皮艇) | 部 | 2 | 2 | |
16 | 硬质救援艇(冲锋舟) | 部 | 1 | 1 | |
17 | 舷外机(含油箱、防护罩) | 部 | 2 | 2 | |
18 | 无人机(含功能模块) | 部 | 2 | 2 | |
19 | 漏电探测仪 | 部 | 2 | 2 | |
20 | 救生抛投器 | 台 | 1 | 1 | |
21 | 可漂浮救生担架 | 台 | 1 | 1 | |
22 | 折叠式担架 | 台 | 1 | 1 | |
23 | 救生圈 | 个 | 7 | 7 | |
24 | 救生衣(普通型) | 件 | 7 | 7 | |
25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部 | 1 | 1 | |
26 | 机动链锯 | 部 | 1 | 1 | |
27 | 无齿锯 | 部 | 1 | 1 | |
28 | 绝缘剪断钳 | 部 | 1 | 1 | |
29 | 绝缘杆 | 部 | 1 | 1 | |
30 | 救生拉杆 | 部 | 3 | 3 | |
31 | 滚钩 | 部 | 12 | 12 | |
32 | 手提式防水(爆)照明灯 | 个 | 36 | 36 | |
33 | 移动照明灯组 | 部 | 6 | 6 | |
34 | 高音频扩音器 | 部 | 1 | 1 | |
35 | 警戒带 | 部 | 6 | 6 | |
保 障 类 | 36 | 单兵携行包(箱) | 块 | 1 | 1 |
37 | 宿营帐篷 | 个 | 2 | 2 | |
38 | 便携式推车 | 辆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