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通告〔2023〕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焦店镇郏山阳村、焦店村;西市场街道武庄村部分集体土地、西高皇街道高庄村、温集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焦店镇郏山阳村,东至郏山阳村,南至郏山阳村,西至郏山阳村,北至郏山阳村;

地块二位于焦店镇焦店村,东至焦店村,南至焦店村,西至焦店村,北至焦店村;

地块三位于西市场街道武庄村,东至武庄村,南至武庄村,西至武庄村,北至武庄村;

地块四位于西高皇街道高庄村、温集村,东至温集村,南至高庄村、温集村,西至高庄村,北至高庄村;

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焦店镇、西市场街道房屋征收办公室、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焦店镇政府、西市场街道办事处信访、维稳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办)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土地征收栏目、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赵中浩         电话:0375-2689509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