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通告〔2023〕4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焦店镇东果店村、青石山街道西果店村、香山管委会杨官营村。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香山管委会杨官营村,东至杨官营村,南至杨官营村,西至杨官营村,北至杨官营村;

地块二位于焦店镇东果店村、青石山街道处西果店村,东至东果店村,南至西果店村、东果店村,西至西果店村,北至西果店村;

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焦店镇、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青石山街道办事处、西高皇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公室、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焦店镇信访、香山管委会、青石山街道、西高皇街道维稳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办)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土地征收栏目、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赵中浩         电话:0375-268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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