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通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焦店镇龙门口村、褚庄村、张庄村、余沟村、刘沟村(四矿);新新街街道校尉营村(五矿);西市场街道武庄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权属
地块一位于焦店镇龙门口村,东至校尉营村(五矿),南至龙门口村,西至龙门口村,北至龙门口村;
地块二位于新新街街道校尉营村(五矿),东至余沟村,南至校尉营村(五矿),西至龙门口村,北至余沟村、校尉营村(五矿);
地块三位于焦店镇余沟村、张庄村、刘沟村(四矿)、褚庄村,东至褚庄村,南至余沟村、张庄村、褚庄村,西至校尉营村(五矿),北至余沟村、张庄村、刘沟村(四矿)、褚庄村;
地块四位于焦店镇褚庄村、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东至武庄村,南至褚庄村、武庄村,西至褚庄村,北至褚庄村;
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道路用地(省道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一期),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焦店镇、新新街街道、西市场街道、房屋征收办公室、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拟征收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焦店镇、新新街街道、西市场街道信访、维稳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开展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办)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并在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土地征收栏目、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赵中浩 电话:0375-268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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